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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放生 有因果岂会没报应

在大律师公会质疑律政司无对外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就放生梁振英之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被放生了。她将从其屯门大宅僭建案中甩身,只有其丈夫会被检控。表面上看,刑事检控专员放生其老板的声明比郑若骅放生梁振英有进步,起码曾咨询一位资深大律师的独立意见,并公布了这位律师的意见。但是,由下属决定是否检控老板,正常吗?只咨询一位香港资深大律师意见,有说服力吗?连环放生,如果说幕后没有黑手,如果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说将来没有报应,有几多人会信?

梁振英一反常态  谁让他转性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指,律政司“有违往常一贯的惯例”,没有先寻求独立大律师的意见,令人怀疑决定有政治考量,“尤其考虑到梁振英先生现正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职”。这个质疑无疑抓到了要害。梁振英虽然卸任特首,但身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政治影响力犹存。是否检控梁振英,不只影响梁振英个人,也影响曾力撑梁振英收钱没问题的中共官员,同时影响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有理由相信,放生梁振英并不是郑若骅个人的决定,而是有幕后黑手。一向睚眦必报的梁振英,为UGL案向多少传媒、议员发过律师信?但今次被放生后一反常态,任传媒、议员、市民如何追问,他都不再发律师信,连facebook也未见有回应。谁能让梁振英转性?不会是林郑月娥、郑若骅,只会是中共领导人。

同样有理由相信,郑若骅放生梁振英的好处之一是自己可从大宅僭建案甩身。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经征询资深大律师意见,以及检视屋宇署提交的证据等,决定不检控郑若骅,但会检控其丈夫潘乐陶。这个决定引来两大质疑:一是放生高官、让其配偶孭镬,是否成为特区政府的惯例?从唐英年的大宅僭建案,到冯程淑仪的换楼丑闻,夫妻切割似乎正成常态。二是由下属决定是否检控老板,其利益冲突问题如何让人放心?一个在香港执业的资深大律师对是否检控律政司司长,又如何界定他“在该事件中没有利益冲突”?

如果只凭一个人的意见就决定郑若骅是否违法,那么,这个人一定不是梁卓然,不是香港某一位资深大律师,而应是香港的法官。在香港现时政治环境下,虽然司法独立开始受到质疑,但大多数法官的审讯、裁决仍具公信力,审讯过程的透明自有其说服力,而且控辩双方还有上诉权。

官官相护成常态  港法治死亡

连环放生梁振英、郑若骅,给人的感受只有一个——官官相护,对香港的影响只有一个——法治死亡,一如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所指:“任何就律政司决定不检控而产生的怀疑,均会无可避免地削弱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及对法治的信心。”对于刑事检控专员决定不起诉郑若骅,公众的要求也一如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所指:“促请律政司在寻求独立大律师的意见后重新检视其决定,以释除公众疑虑。”

然而,看看立法会亲共议员的所作所为,不难想象,要律政司重新检视是否检控梁振英、郑若骅,只是与虎谋皮。民主派议员早前要求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邀请郑若骅交代,但委员会主席梁美芬的决定是不投票、不开特别会议、不讨论UGL案。

中共魔爪下的香港,已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但“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换句话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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