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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知青:被侮辱与被伤害的群体

如果说,不堪回首的十年“文革”是中国史上最大的历史悲剧,那么文革时期大规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就是这个历史悲剧中的最悲惨的一场戏,无数刚刚褪去稚气的青少年被迫远离故乡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土地上劳动务农,习惯了城市生活的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下干着以前从来没有干过的农活。生活条件的艰苦和繁重的劳动对于他们来说恐怕还不是最难以承受的,对他们而言在没有家庭的呵护、没有亲人的照顾下,没有个人安全感是最让他们感到无奈的。

从现在出现的大量材料上看,在1968年底大规模的上山下乡运动开始后,农村和兵团就开始出现“以法西斯手段残酷迫害知识青年”的事情,而在这些残酷迫害事件中尤其以强奸女知青为多。女知青是知青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她们是知青中的弱势人群,在上山下乡运动中,因为性别原因女知青的遭遇的比男知青更加悲惨,她们成为了那些手里握有党票、团票,掌握着招工、调动、提干权,以及病退、困退权的色狼们的目标,有不计其数的女知青在下乡期间被奸污,女知青是被侮辱与被伤害的群体。有关这些内容现在网上有大量文章可供阅读,笔者在这里就不一一叙说。

知青,特别是女知青在农村的遭遇,使得中共中央在1970年5月12日转发了国家计委军代表《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下乡工作的报告》(第26号文),在文件中专门强调:

“各地对于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阶级敌人,必须依照《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坚决给予打击。凡是强奸下乡女青年的,都要依法严惩,对女青年进行逼婚、诱婚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要撤职查办;包庇怂恿违法犯罪分子的,要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有的地方对这类案件处理得很不严肃,很不及时,对这股歪风邪气打击不力,必须认真检查,坚决纠正。”

但是一纸文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女知青的困境,1997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由顾洪章主编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中有两段有关记录:

【锦州地区捕判奸污迫害女知青的犯罪分子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公安部就辽宁省锦州地区捕判奸污女知青的犯罪分子编发了《公安工作简报》。锦州地区今年七八月间,捕判了奸污女知青的犯罪分子21名,其中有队干部17名,社员及其他公职人员4名。公安部在按语中指出:迫害、奸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是对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伟大战略方针的严重迫害。对这一类案件,必须坚决按照中央【1970】26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对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一小撮坏人,要坚决给予打击。凡是强奸下乡女青年的,都要依法严惩;对女青年进行逼婚、诱婚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要认真查办,以保卫下乡知识青年在广阔天地里锻炼成长。

黑龙江省委紧急通知各地解决知青中的三个突出问题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知青工作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一、今年以来,甘南、北安、呼玛、爱辉、逊克、嘉荫、宁安等地,先后发生奸污迫害下乡女青年案件。不少地方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处理得很不严肃、很不及时、很不认真。要求各地对此类案件采取坚决态度,逐件查清,及时地严肃处理。……】

至1973年8月中共中央又一次就上山下乡运动发布了1973年第30号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再次强调:

“发动广大群众,对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于以法西斯手段残酷迫害知识青年和强奸女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惩办。犯罪分子为掩盖罪行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对检举人进行报复的,要从严惩处。对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要举行公判,坚决杀掉。杀人要严格控制,不可多杀。坦白认罪好的,可以从宽处理。要保护受害人的名誉和安全。要保护青年之间的正当恋爱和婚姻。严禁逼婚。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警惕阶级敌人扰乱我们的阵线。”

中央【1973】30号文件发布后,各地加大了打击力度,据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公布了上海当时的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情况(转自凤凰网历史专栏):

【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文件,要求对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强奸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惩办,对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要坚决判处死刑。1973年9月~1974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破坏上山下乡案件364件,其中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占90%以上,受害者有487名。】

笔者收集到一册一九七四年五月由广东省韶关地区中级人们法院编印的《坚决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分子》(供口头宣讲用,不张贴不刊登),封面上标注为“法制宣传资料之一”、“内部资料注意保存”,这个法制宣传的资料正是韶关地区为贯彻执行30号文而发布的。当然在这个宣传资料中首先提到的是在韶关的四万多下乡知识青年是如何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的,并且重点提到“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干部、贫下中农从各方面关怀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接着开始提到阶级敌人是如何破坏上山下乡运动的:

【小撮阶级敌人和蜕化变质分子,也极力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他们有的利用职权,借以推荐招生、招工、回城,吸收入党入团,安排工作,解决生活困难等为饵,采取威胁、利诱或用金钱物质引诱等手段,奸污、摧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的腐蚀、拉拢、煽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外流或偷渡;有的采取法西斯手段,捆绑吊打迫害知识青年。这些罪犯摧残迫害知识青年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

之后,资料中讲述了奸污女知青的五个案例:

【乐昌县黄圃公社石溪大队第五生产队原会计邓××,利用职权,以金钱物质引诱等手段,一九七零年三月至一九七三年四月间,长期奸污下乡到该队的女知青何××。当何为了摆脱邓犯对其奸污、自愿与他人恋爱后,邓犯心怀不满,采取种种卑鄙手段,干涉、阻挠和破坏何的正当婚姻。一九七三年八月底,邓犯得知何××要登记结婚时,竟不顾中央关于保护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指示,多次对何进行威逼恐吓,致使何于同年九月七日晚,留下遗书,含愤投水身亡。邓犯奸污、逼死女知青,手段恶劣,罪行重大,影响很坏。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依法判处邓犯无期徒刑。

原南雄县百顺公社修建队木工彭××,道德品质败坏。过去曾与有夫之妇乱搞两性关系。一九七二年以来,利用请吃、请喝、送钱、送物等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污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两名。其中一名被奸怀孕后,彭犯为掩盖罪行,曾把她带往江西赣州等地吃药打胎未遂,将分娩时,把女知青引到山上,用残忍手段,将产下的婴儿活活掐死埋掉。手段残忍,罪行严重,影响很坏。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彭犯有期徒刑二十年。

清远县沙河公社沙河街坏分子关××,曾因盗窃被送劳动教养,劳教期间多次逃跑,一九六零年被判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又表现不好,一九六六年划为坏分子交群众监督改造。在监改期间,抗拒改造,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二月间,用引诱和介绍婚姻等恶劣手段,先后奸污未婚女青年四名,调戏女青年一名,更严重的是曾多次奸污一名已婚的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致怀孕,破坏知识青年婚姻家庭,罪行严重。关犯已被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英德茶场四分场四连(知青连队)连长吴××,道德品质败坏,流氓成性。一九七三年四月至九月间,利用职权,以关心知青进步为名,采用各种流氓手段,奸污、猥亵、调戏上山下乡女知青十名。特别恶劣的是在传达贯彻中央关于保护上山下乡知青青年的指示期间和之后,仍继续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恶劣,影响很坏,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其能坦白认罪,从宽判处吴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流窜犯玉××,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玉犯一九五五年任小学教师时,曾因强奸女学生,被判徒刑五年。一九六一年刑满留场就业,又因参加盗窃集团活动,被判管制二年。一九六三年清理回乡生产,仍劣性不改。一九六五年又调戏妇女,被批判斗争后畏罪潜逃,长期流窜作案。一九七三年六月流窜到广西柳州市,用花言巧语,将柳州市一名下乡女知青和柳州市玻璃厂一名女工,骗来韶关市后,纠合罪犯邓定和等人,迫着该女知青和女工,与其冒充兄妹关系,到曲江、乳源、广州、东莞等地进行婚姻诈骗活动。同年二月又从湖南拐带妇女一名来韶关市非法同居后,介绍与他人同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个流氓成性的坏分子,已被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通过这五个经法院判决的案例,就能过了解当时女知青在农村的处境以及他们屈辱的生活,已不需多言了。在这个宣传材料中还提到一些其他迫害的情况:

【此外,目前还有一些同志,由于对毛主席革命路线理解不深,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政策的现象。例如:对敢于提意见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不是抱欢迎态度,错误地认为这些知青“调皮”、“不听话”、“故意捣乱”、“拆自己的台”等等,因而寻机报复,有的开会搞非法斗争,有点进行捆绑、吊打,有的不给口粮,不给记工分,个别的甚至逼知青离生产队。对有一些缺点、错误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不是采取耐心教育的办法,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去处理。个别地区出于封建思想,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正当的恋爱和婚姻,进行干涉,生的小孩不准入户等等。有的领导者处理摧残迫害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事件时,缺乏路线斗争觉悟,不是把知青看作是受害者加以保护,而是就事论事,甚至混淆是非,逼知青交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1974年4月,各地向中央汇报执行30号文件的情况,据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历年发生奸污、迫害知青案件18337起,已处理13028起(《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仅仅是十三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数字就已经触目惊心了。

1973年的3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知青在农村中的处境,解救了部分女知青,但是在权力不受控制的体制内,永远无法杜绝以权谋私(色)的现象,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知青被迫害的现象,1976年8月国务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请示报告》中提到“一些地方迫害下乡青年,特别是奸污女青年的案件又有增加”。

那些年,数以千万的青年响应“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怀着“广阔天地炼红心”的雄心壮志来到农村,不可否认,这些知青为发展新农村做出了贡献。对于所有的知青来讲,上山下乡运动都是一次刻骨铭心的经历,有些人在这里得到了锻炼,但更多的人在这里失去了美好的青春,还有些人在这里失去了生命,失去了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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