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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一趟顺风车,把自己搭进了监狱

1960年8月1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巴依莫拉接到地区组织部电话通知,让他立即到地委组织部报到,重新安排工作。第二天,他扛着行李来到公路边准备搭顺风车到地区,在路边他碰到了两个民警押着两个犯人。下午,从阿尔泰方向开来一辆卡车,到他们等车地方掉过头在路边停下,犯人和民警先后上了车,根据多次搭车的经验,巴依莫拉认定他们一定是去地区的,也就跟着爬上了车,两个民警也只扫了一眼,问也没有问。

汽车到了地区公安处门口停下,巴依莫拉扛着行李下车准备离开,同车的民警追来,不让他走,而他用并不太熟练的汉语也解释不清,用哈语讲对方又听不懂,于是他被民警命令着跟着犯人走进了公安处大门,经过公安处大院又进入了监狱大门。他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关押起来了。

此时的巴依莫拉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向看守申诉,并要求打电话给地委组织部,而看守则说,谁抓你来的你就找谁去。此后,被关押的巴依莫拉没有人再过问他,也没有人提审他,被关押了一年后,1961年又被押解到福海劳改农场劳动改造。被移交劳改农场时,劳改农场的工作人员也不清楚他的来历,也没有任何资料,这里的人把他当作政治犯,因为在这里已经关押过好几个类似的犯人,组织上决定的事,具体管理者也不便也不敢多问。

此时的巴依莫拉在劳改农场除了认真“改造”,也多次向农场提出申诉,1962年4月曾有工作组来农场清理未决案件,也注意到巴依莫拉的案件,当时在他的档案袋里只发现几份“踢过皮球”的申诉材料外,别的一无所有。工作组人员看过他的申诉材料后,他们觉得太离奇了,怎么有可能,这简直是对我公安机关的诬蔑和讽刺,是有意破坏公安机关的威信,因此讨论的结果是“待调查处理”,之后便无下文。

1962年年底,公安处的一位领导来农场检查工作,听说此案件后表示回去后进行调查,回公安处后,未找到任何有关巴依莫拉的材料,任何人也不知道此事,因此,希望农场找他谈话再上报处理。农场的负责人立即找来巴依莫拉谈话,让他写一份材料。

此时的巴依莫拉被关押了两年多了,虽然还抱有一丝被释放的希望,但这种改造已经让他产生了对自己的怀疑,想到在地委组织部给他打电话前曾经被安排到“干训班”学习的场景,在1957年到1959年反右运动和反右倾运动时,自己也说过一些所谓的“出格”的话语,当时有人曾揭发他反党、反合作化,控告他搞民族分裂,等等,自己也曾被批斗过,想起以前一幕幕情景,他觉得自己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因此,在农场负责人找他谈话后他想了一个晚上后,写出了以交代以前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材料,上交给组织。可想而知,这份材料到组织手里后就成为了定罪的依据,农场的意见是“巴依莫拉罪行不轻,念他认罪态度较好,能认真劳动改造,建议判处劳动教养六个月。”上报地区后,获批准,农场宣布从1963年3月至9月,巴依莫拉劳教六个月。

1960年8月,巴依莫拉被无辜关押起来后,他的家人也不知什么情况,也不敢到县委机关去领他的工资,而县委机关也并不知道巴依莫拉在什么地方,久而久之,巴依莫拉被人们遗忘,两年多之后,县委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说巴依莫拉是“劳改犯”,县委决定把他妻子及其子女五人从县城赶到农村,自食其力。受他的影响,大女儿被学校开除团籍,二女儿被学校开除学籍,三女儿和小儿子也因此不能上学。

1963年9月巴依莫拉被“释放”后,没有任何单位接收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只得长期定居在劳改农场,1976年7月才被批准回到原籍青河县当社员。1979年3月,他的问题得到组织的重新认定,属于错案。

说明:这个案例根据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内部发行的《春风化雨集》(下册)的内容所写,此书是当时国家上访办《上访通讯》编辑室编辑,所用稿件均是根据复查案件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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