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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丰台抢孩子案的背后

 

“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随着“平安北京”微博发布了案情通报,而“我错把你的孩子,认成我的孙子”这个理由,虽然听着像人贩子的胡搅蛮缠,引起广大群众对“拘留五日”的处置表达强烈不满,可这TMD居然都是真的。曾有人跟我说,我们就没什么好的现实主义作家,因为我们比他们高端——是魔幻现实主义层次的,并且天天生活于其中。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仿佛真的验证了这一点。

这一切,就源自于那位李老太对孩子的拼死争夺:三个老太太同一个中年妇女,对孩子母亲围追堵截,抢夺她刚11个月大的婴儿——孩子是被安全带绑住的,可还是被死命拉扯过去。要不是有热心群众救护,恐怕孩子就真被抢走了。

母亲拼死卫护子女,却发现对方也抢得跟不要命似的。这场争夺战中,李老太好像完全不在意孩子的安全。几双撕夺的手里,孩子就好像变成了一个符号或物品,不论付出什么代价,她都要抢到!

李老太在被警方带走后,还对警察蜀黍振振有词:是儿女不孝,不给她看孙子。

说得自己多像是一位惦念孙辈的慈爱老人似的,我差点就信了。虽不能说她撒谎,但我觉得她隐瞒了一个不能为外人道的重要事实:她的本意,恐怕是把孩子从儿媳手中抢走,让儿媳再也见不到孩子。

我们综合平安北京的‌‌‌‌‌‌“案情通报‌‌‌‌‌‌”、北青报及新京报记者采访得到的新信息,可以理出这样一条时间轴:

1、2016年6月8日,儿子同儿媳结婚,婆婆只在两人结婚时短暂见过儿媳。婚后两人夫妻不合。

2、怀孕期间双方为了坐月子等问题产生矛盾。2017年7月30日,孙子出生。婆婆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

3、2017年8月1日,夫妻因争夺孩子抚养权在医院报警,后即分居,此后婆婆再也没有见到孩子。

4、夫妻双方屡次发生矛盾,2018年3月再次报警求助。

5、2018年6月18日(此时孩子不满一周岁),儿媳起诉离婚。离婚期间,儿媳和其父母一直住在角门小区抚养孩子,儿媳态度坚决,不让婆家看孩子。婆婆和儿子租住在燕郊,

6、夫妻双方继续就抚养权发生矛盾,2018年7月、8月又在北京报警求助。

7、2018年8月21日(孩子刚满一周岁),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8、10月2日,婆婆及儿子、朋友等6人赶往角门小区争夺孩子。儿子不想让婆婆介入夫妻纠纷,被婆婆拒绝,儿子临时生气乘车返回燕郊。

这条时间轴的几个点,非常微妙。

首先,孩子降生,是个男孩,而婆婆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从后续抢夺孩子的行为看,婆婆这方面意愿很强。

第二,夫妻在孩子刚一出生后,就分居了。而此后竟然报警四次!我们能知道的,是2017年8月那次报警起因是抚养权问题(北青报的说法),但什么样的抚养权纠纷会产生警情?其后陆续三次报警,想来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分居后,又是什么样的原因?这太耐人寻味了。(我最开始感觉报警人可能是母亲,因为孩子跟着母亲在北京丰台角门居住,抚养权对于母亲一方,是从事实上满足了的,只有不满足的一方才可能因此生事。而事实上就新京报记者了解,也确实是如此。)

第三,我们可以留意到,孙子是2017年7月30日出生的。儿媳诉讼离婚,是2018年6月18日,此时孩子不满一周岁。在2018年8月21日时,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此时孩子刚满一岁,还不到一岁零一个月。

尤其是第三点……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有其法律规定期限,实务中通常是两审。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同诉由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二审按照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我咨询了一位法官,他说鉴于此案中,孙子出生后父母即分居,他一直跟母亲生活,因此其母第二次诉讼离婚大概率会判离,而此时孩子不过一岁零七个月。按照《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离婚后,一般会被法官判随母亲生活。

简而言之:争夺抚养权,儿媳基本稳赢!

根据以上几点,我斗胆做出对这次事件的一个猜测:儿子儿媳夫妻关系不好,早早分居,孙子随儿媳生活;由于子嗣不跟自己,儿子和李老太常去妻子那里闹,导致妻子报警(应该没有家暴,家暴第一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眼看着孩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丧失在即,李老太急了,于是在几位‌‌‌‌‌‌“闺蜜‌‌‌‌‌‌”的怂恿下,来抢夺孙子;至于抢到之后,估计就会把孩子藏起来。

这虽然只是猜测,但完全有可能。最明显的原因就是,如果只是想看看孙子,何必抢夺?而且,比大红门抢孩子案情更魔幻的事是——抢夺、藏匿孩子,是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抚养权争端的首选方法。

野蛮粗暴,但有效。

我闺蜜有个女性朋友,曾在离婚前,找律师咨询抚养权问题。当时律师给了她几条建议,而其中一条就是:你的孩子是男孩,那你一定要把他送到男方找不到的地方去,再提离婚;至少,不能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因为你不能保证对方就不会做相同的事。

这些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家人,‌‌‌‌‌‌“精妙‌‌‌‌‌‌”地绕开了法律。

就拿大红门李老太的疯狂之举来说,如果她没认错孙子,并且成功抢到手,再把孩子往山东老家广阔的天地里一藏……任你法院怎么判儿媳拥有抚养权,孩子已经不见了,面对这样的既成事实,你还抚养谁去呀?

这种空有子女抚养权,孩子却被对方带走的案子,法院常遇到。可这类涉及身份权的案件,又不好执行,于是往往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法院工作人员会暗示有抚养权的一方自己去抢……

咱们国家的执法者真挺难的,因为每次遇到同类事件,就好像是在和两个社会打交道:一个,是由家族利益组成的血缘地缘社会、农业社会;而另一个,早已迈入维护个体权利、履行个体义务、权责对等,并同时兼顾公共利益的法治社会、城市社会。

社会变迁期的中国,好比一个巨人,他的面前是后者,但还没有从前者中完全迈过来。

这种差异在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体现得很明显。

比如,李老太之所以像疯狗一般几近丧失理智,恐怕,她代表的那个家族,是真有‌‌‌‌‌‌“皇位‌‌‌‌‌‌”要继承。当代男女日益平权,很多女性在离婚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孩子随娘家姓,而这一点,至今许多家庭还难以接受。比如前面提到的以抢夺、藏匿孩子垄断抚养权的案件,我一位法官朋友就说是男孩子居多,因为多数人还是认为男孩才是‌‌‌‌‌‌“传家人‌‌‌‌‌‌”。然而以法律精神来说,这同男女平等的大趋势,却是对立的。

再如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前几天我看‌‌‌‌‌‌“检察日报‌‌‌‌‌‌”公众号某篇文,里面提到在美国居住的中国外婆,因孩子偷东西,打了孩子的手板,当场就有超市员工准备报警——你侵犯到孩子的人身安全了,我管你是孩子的奶奶还是七舅姥爷呢?孩子再幼小,其安全和自由也不可侵犯、受法律保护。然而大红门那个被几人撕扯抢夺的孩子,或者加上那位幕后的李老太的孙子,他们的安全和自由显然不在老太考虑之列。而不拿儿童当人,是婴幼儿死亡率极高的旧社会才会有的抚养方法。

对法律、法治的认同和默契也算其中一点。我们有一些国民身在现代社会,但脑内是缺少这种认同和默契的。他们拒绝服从法律权威,只想用人情、死皮赖脸和撒泼打滚解决公共与自身利益的矛盾。

大红门抢孩子事件,警察蜀黍处理得是对的:本着事实,李老太没有拐卖的主观故意,显然不是拐卖罪的犯罪主体;但无论抢的是谁的孩子,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裁决5日行政拘留有法可依。而且法律也并没有剥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如果认为当事人身体、精神上受到创伤与损害,可以去法院告李老太。

1、拐卖触犯刑法;2、抢别人孩子违法;3、抢自己家的孙子也违法,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才是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监护人——这很难懂吗?很难认同吗?

可TMD就是有法盲不懂啊!不认同啊!他们就是坚定执着地要以身试法啊!

这就跟警察蜀黍警告某人不要妨碍警察执法,对方却拼命扑腾、拼命嘚瑟一样;就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而一些人暴力抗拒执法一样;就跟交警蜀黍让车主停车接受检查,对方拒不配合,不但不出示证件不下车,还脱了裤子扑向交警一样(请百度‌‌‌‌‌‌“脱光裤子扑向交警‌‌‌‌‌‌”)……没有这些幺蛾子,警察蜀黍早就去办正事了。拜托,大家真的都很忙!大家还要去抓真正的拐卖儿童犯呢!

我一直有个看法:‌‌‌‌‌‌“巨婴‌‌‌‌‌‌”往往和‌‌‌‌‌‌“法盲‌‌‌‌‌‌”是同体的。

而李老太特别有‌‌‌‌‌‌“巨婴‌‌‌‌‌‌”风范。

巨婴们的‌‌‌‌‌‌“规则‌‌‌‌‌‌”只有一条,就是要求周围的人、事、物全围着自己转,包括儿子儿媳,包括法律法规。

而合格的公民要懂法律、讲法治,说白了,就是主动要求自己‌‌‌‌‌‌“不当巨婴‌‌‌‌‌‌”——哪怕牺牲掉自己的一些可能伤及他人权利的便利,也要护社会秩序周全。而这,才是现代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有人说肇事的李老太冤,为了找孙子,莫名其妙认错人,结果把自己和朋友都搭进去,来了个‌‌‌‌‌‌“行政拘留五日游‌‌‌‌‌‌”。其实呢,‌‌‌‌‌‌“先撩者贱,打死无怨‌‌‌‌‌‌”这话搁在这事上很适用:如果李老太能把她那一脑子乌七八糟的封建思想和巨婴思维克制一下,先别想着自己家那个急需人继承的‌‌‌‌‌‌“皇位‌‌‌‌‌‌”,先想想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什么后果,恐怕真不会走到这一步。而且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我很难想象四个女人围追堵截一位同性,要从她怀里夺走孩子时,心里是否还存有善良。对这一群在这件事上失去善良之心的人,我真心不觉得法律制裁她们一下,有什么可惜的。

我只可惜两件事:无辜受害的‌‌‌‌‌‌“六月的雨在哪里‌‌‌‌‌‌”一家,徒受惊愕;以及,本来在国庆期间就已经全员停休连轴转,保障市民假期岁月静好的北京警方,为了一位巨婴婆婆家的‌‌‌‌‌‌“皇位‌‌‌‌‌‌”继承问题,又背了一口‌‌‌‌‌‌“放走人贩子‌‌‌‌‌‌”的大锅。

哦对了,按照武志红老师的理论。妄图掌控一切的娘,一定有个巨婴儿子。而且我颇为怀疑儿子是因为反对当妈的介入夫妻矛盾才匿了的(要反对早TM反对了),估计是一看李老太的盗匪之心日炽,怂了,干脆脚底抹油,让他妈妈当‌‌‌‌‌‌“精神分裂型战狼‌‌‌‌‌‌”去了——抢到了,他受益;抢不到,也不会被警察蜀黍进行法治教育。哟,真‌‌‌‌‌‌“出息‌‌‌‌‌‌”!

如果这个假设以及我前面的猜想成立,我倒觉得李老太的儿媳挺明智。姑娘赶快带着孩子躲远远的吧,别被‌‌‌‌‌‌“皇位狂魔‌‌‌‌‌‌”和‌‌‌‌‌‌“奶嘴巨婴‌‌‌‌‌‌”逮到了。

嗯,目测一大波婆媳大战婚恋鸡汤文的作者,正在整装赶来的路上


@神圣午睡:

奶奶抢孙子不应该定性为家庭矛盾,而是严重的非法拘禁行为。这次应该抓住机会,重判一次,为社会带来良好的后续影响。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在其父母,而不是老太太。老太太抢孩子是试图进行‌‌‌‌‌‌“非法拘禁‌‌‌‌‌‌”,而不是什么‌‌‌‌‌‌“抚养‌‌‌‌‌‌”。因为她没有抚养权。

其次,这起试图非法拘禁行为蓄谋已久,并且是团伙作案。

从警方公布的调查来看,几个中老年妇女采取了盯梢,尾随,抢夺等一系列行为。并且,在这次行为之前,这位‌‌‌‌‌‌“奶奶‌‌‌‌‌‌”已经多次向儿媳提出要将孙子带走的非法要求,这一点有报警记录为证。因此儿媳才无奈带孩子躲藏。同时,由于儿媳已经在提出离婚,这种抢夺更怀恶意。如有将幼儿做人质威胁儿媳之意,则更是构成绑架行为。所以,这不是一起临时起意的家庭纠纷。而是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

第三,在意图非法拘禁过程中,几位中老年妇女采取了暴力行为。

受害人母子均受到伤害,多人目睹老太太采取的是暴力抢夺,不顾幼儿安危,导致受害人母子受伤。

综上所述,几名中老年妇女试图非法拘禁幼儿铁证如山,情节恶劣。虽然在广大群众和商家的保护下未遂,但已经造成恶劣影响。参与暴力抢夺幼儿的几人甚至都和幼儿不认识,就认为自己可以理直气壮地参与犯罪行为。此案已经人尽皆知,如果这种公然的暴力非法行为得到鼓励,以后会有更多人效仿。甚至人贩子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反复使用这种中老年妇女以‌‌‌‌‌‌“认错‌‌‌‌‌‌”为理由去抢夺他人幼儿。

同时,目前我国生育率已经不尽人意,如果一个爱孩子的母亲合法抚养孩子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鼓励这种非法抢夺拘禁幼儿的行为,那么此案对未婚女性群体则又是一次大规模反婚反育广告。反之,如果这次能依法追究这几位中老年妇女的刑事责任,既给了广大人民群众信心,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

警方已经做了非常完善的前期工作,我相信很多地方还做不到这样的力度。这件事若非发生在北京,说不定一天都不会拘留。希望接下来将案件提起公诉,让此案不停留在派出所阶段,进入法庭,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补充:也欢迎法律人士探讨其它罪名可行性,如拐骗儿童,扰乱公共秩序等。但请不要只否定我的提议,却闭口不提解决方案。那样你就是纯粹替犯罪分子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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