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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新发的“死”债是谁欠下的?

白云山农场柯子岭管理区原支书钟新发在文革中因不堪忍受毒打,于1968年8月24日跳粪池自杀,现场十分惨。

钟新发之所以被揪斗,遭受毒打,是因为他在文革中为自己在四清运动时所受到的处分翻案。柯子岭四清工作分队在四清时对他的结论是严重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有重大贪污嫌疑等,他也因此被撤职,成为了一名普通村民。

在结论中的“严重违法乱纪”主要是指钟新发的工作方法不对,对1961年该管理区一队胡森自杀负有主要责任。胡森,柯子岭管理区一队农民,出身贫农,1961年2月份,被怀疑偷了邻居的一只鸡,被管理区多次审讯逼供,在遭受到毒打之后,上吊自杀身亡。有关胡森自杀情况,在四清工作分队写的材料上是这样说的:

【一队胡森含冤自杀经过

62 年将过春节(农历12月25日),胡森在家睡觉,当晚楼门未关好,小偷偷去胡森兔子一只和温牛一只鸡。该晚古今友带领管理区民兵,拉来胡森到区里,硬说胡森偷了温牛的鸡,又审又打,胡不承认,古×友等将头按×地上毒打一连三个晚上,打得很惨,胡森仍不承认,第四日(年廿九),支书钟兴发、区主任杜水源又找胡森谈话,要他在晚上交代问题,胡怕再次挨打,对其爱人说:“我命不长了,两个孩子你要好好地拉扯大。”中午十一点许他又对其哥胡田说:“古狗崽(指古金友)一连三晚开会,审打我逼供,我也死不承认。处处挨打太难受,但说不定被打靶(指枪决),我不想活了”。随即在饭堂草草进了中餐,便赴砖窑自行上吊含冤而死。事后经本地医生陈平等急救无效。

死后,古×友等不让群众看望,也不让胡田给死者着衣,(寿衣是有古×友塞进棺材里的),连死者埋葬地点也没有告诉其家属知道。接着区、场召开群众大会,支书钟兴发宣布胡森是反革命分子,以此压制群众的愤恨,杜绝群众的控诉。

胡田怕自己受害,一直不敢直讲,直到四清工作队多次启发,才愤怒地控告了古今友的罪行。

柯子岭工作分队1965.10.】

笔者注:1、根据其他材料,确定胡森死亡的时间在2月13日,也是除夕前一天,查万年历应该是1961年,而其他资料也都写的是1961年,故这份资料上的年份是错误的,应为1961年。2、钟新发与钟兴发,因发音相似,写材料者经常搞混,实则是一个人。

在以上这段材料的叙述中,钟新发似乎并不负有主要责任,没有参与毒打胡森。但在材料后附有两个“注”、“附注”,则把矛头指向了钟新发:

【注:胡生被迫自杀,钟新发负主要责任,古×友是同案人。逼审胡生从第一个晚上就是钟新发亲自参加干的,不单独是古×友,有没有毒打胡生的问题,我们再三查证,没有人亲自看到或听到他们打,只是拍桌子,拍胡的头,大声逼问等。胡死后钟新发不让群众和死者家属看望是在钟向场部人保科干部汇报胡的情况后,是文跃庭决定的,其他一切均为××。

附注:今天查了一下胡森本人的情况,家庭成份贫农,解放前曾在增城当过伪兵,属于一般性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发现其他问题。管理区在胡死后,宣布为反革命分子,目的是推卸区干的责任。

七日晚,被害者的妻子,在讨论会上痛哭流涕,大骂区(队)干部,说她的丈夫是被他们逼死的,要工作队给她查清这个问题。她说:“她丈夫当时被打得遍体鳞伤,死后连亲人都不让看一看,那有这个道理”。据李×(72岁的老雇农)说:“我这么大,胡生从十四、五岁在我眼皮底下长大,从没当过什么伪兵,区干宣布他是反革命分子,是有意陷害”。据反映,胡生死后,支书钟新发非常紧张,怕群众起来,他每天扛了枪回家,抱了枪睡觉。】

四清工作分队认定钟新发要负主要责任,是因为他当时是管理区的支书,在对胡森问题的处理上没有把握好,虽然是否参与毒打胡森没有下结论,但审讯在场而不阻止,导致胡森自杀,他是有责任的。胡森死后,钟新发怕会引起公愤,遭到报复,以至于每天抱着枪睡觉,就这一点来说(如果材料属实的话),他自己也觉得要负一定的责任。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要推卸责任,让人死了白死,死的“其所”,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死者说成是“阶级敌人”。钟新发也是如此做的,胡森死后,钟新发宣布胡森是“反革命分子”,并在他自己的日记上给胡森按上了十大罪状(注:钟新发在胡森死后曾在日记中详细记下了该事件的情况,四清工作队分队在整理材料时摘抄了部分日记,并认为这是钟新发在事后为推卸责任补记的):

从1949年前到之后,历数了胡森的罪状,历史的、政治的都有,并说他“生前一贯是偷窃的”,把罪名坐实,使胡森之死成为“逃避斗争”的结果,咎由自取,是一个反革命分子。当然,钟新发日记中这么有条理地总结出这些罪状,应该是组织上最后审定的,或者是把组织的结论写到日记中的。

钟新发自己可能没有想到,胡森之死成为他下台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更没有想到的是,胡森1961年被毒打的事情,会在七年后发生在自己身上。钟新发的自杀是胡森自杀的重复,同样的被审讯、被毒打,而打人者都是柯子岭管理区的“革命群众”,说不定毒打胡森的人中也有毒打钟新发的,这些施暴者是人民专政的工具,七年前,钟新发宣布胡森是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而七年后,钟新发的继任者也会同样宣布他是畏罪自杀,也会给他扣上一顶“阶级敌人”的帽子。

如果说胡森只因为有偷了一只鸡的嫌疑就被以钟新发为首的管理区干部逼死的话,钟新发确实“欠”了胡森的“死”债。钟新发的“死”债,表面上来看是他自己“欠下”的,但没有那种极左思想的指导,没有阶级斗争的任务,钟新发,这个从香港回来参加祖国建设的村干部,能会成为“施暴者”吗?只要极左思想在起作用,阶级斗争在继续,这种互相伤害的历史就会一次一次的重演,今天的施暴者,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受害者,没有人能跳出这个恶性循环,所谓的领导人如此,普通百姓也一样……

钟新发的“死”债是谁欠下的?

(说明:本文所根据的材料是柯子岭四清工作分队整理出来的材料,时间是1965年和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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