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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张文中冤案获平反 民企没信心营商环境可获更佳保证

最高法院5月31日改判富商张文中无罪

十年前涉嫌诈骗行贿及挪用资金罪,被判入狱的富商张文中,周四(31日)获最高人民法院平反,改判无罪,法院更指今次是官方保障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例。有曾被冤枉入狱的企业家认为,张文中的案例,并不能成为民企可公平营商的保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周四(31日)发布民营企业「物美集团」创办人张文中获改判无罪的消息。最高法院亦改判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及物美集团无罪,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财产予以返还。法院同时判令将依法启动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对传媒表示,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这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对人身和财富的安全感。

本台周五(1 日)致电张文中创办的物美集团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电话却无人接听。

曾被当局冤枉被判入狱的福建企业家陈信滔对本台表示,他于十多年前经营二手车买卖生意,生意愈做愈大,后来当局突然指他敲诈勒索被判囚,并充公其价值五百万的财产,坐牢三年后,正式被法院改判无罪。

对于法院改判张文中无罪,并声称企业家权益获得更佳保障的说法,陈信滔并不相信。他表示,自己当年被改判无罪后,法院承诺会还他公道、对他作出补偿,但事件至今已过了十多年,仍未收到当局任何一分钱。

陈信滔说︰我跟你讲(法院当时改判我无罪)说到你都会落泪,你感动到不得了,你就感到我们法院的公正,我这个案子已经真相大白了,到目前为止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一眨眼十八年过去了。我跟你讲(张文中)这个案子,(法庭表示日后会保障企业家)只是说说而已,我们国家是说一套做一套,只说不做。因为(张文中)这个案子刚刚出来很新鲜,大家都很关注的案子,然后先表态嘛,我们中国是司法不独立的,不是法院说了算。

他表示,现已由一个企业家变成一个访民,多年来不断上访,要求国家赔偿。他强调张文中改判的案件,并不会减少日后出现冤案的情况。

关注中国问题的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表示,张文中这个案件表面看似是一宗沉冤得雪的冤案,但案件背后是有隐藏着另一种意义的,张文中或许是当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竞争下的牺牲品,直至现在国家制度又改变了,被告又会变成无罪。

刘锐绍说︰大家看这一类案件的时候,其实是与那阶段的政治气候是不同的,当时国有企业是不断要强化,私有企业形成了他们的竞争,后来有一些民营企业家是无故地被政治入罪,到现在因为大家看到国有企业亦都不济,而国有企业在海外的业务,又受到外面的一些制约,所以才有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补充。

张文中2009年被控诈骗罪、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判监十二年。当年法院指张文中以国企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虚假项目,骗取资金3,190万元,被判处诈骗罪。

但最高法院于再审时认为,当年民企的申报资格已获调整,物美所申报的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而张文中没有虚构事实来骗取资金,不构成诈骗罪。

拥有博士学历的张文中是物美集团创始人,2009年3月他被判刑12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提出申诉被驳回。2016年10月,张文中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今年2月12日开庭审理,后改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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