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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期盼的那个结果,绝不会发生

好多朋友问我,小崔这个事后续会怎么发展,什么结果。

我说,有很多可能发生。

但是有一个结果,不会发生。

就是大家最期盼的结果,绝不会发生。

相关部门彻查,这某人,那某人,税务或上市公司的违规。

这个人那个人都被罚款都被处理,甚至抓人,行业内幕彻底的暴光晾晒,甚至整肃。

深度报道,持续跟进,各种大快人心……

以上总总,不会发生。

为什么。

因为过去发生的,一定会再次发生。

对一个人来说,如此。

对一个社会来说,如此。

霹雳雷霆手段,干净麻利的处理,你见过?

对肮脏的丑恶的全行业的揭露,你见过?

对真相不留死角的挖掘暴光,你见过?

有人说,这次不同。

这次彻查,很多欠款被抄没到国库呀。有利自然会发力去做啊。

这次事情动静太大,肯定要做出事情,群众都看着呢。

不会!

我看明白了,每次,最不应该不了了之的,总是不了不之,这是不断上演的剧情。

曾经上演,就一定不出意外继续上演。

最大的两种结果。

一、事情会奇怪的戛然结束,莫名其妙的结束。

二、或者,事情会拖沓的便秘一般的慢慢发展,无结果又好像有点结果,直到不再被高度关注,然后慢慢归于平静。

过程中,大家会听到一些看起来很果敢有利的处理方案,对人对行业。

好像很猛烈的样子,但是你看明白就知道,雷声大而已。

信我话吗。

我可以和任何人打赌

双方里字据。

绝对兑现。

延伸阅读:

Kevin在纽约:【为什么美国没人用‌‌“阴阳合同‌‌”逃税?】

很简单,美国有一种税表叫‌‌“Form 1099‌‌”,1099 表是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只要给了你钱,付款方必须搜集你的信息,向美国国税局IRS汇报你有了这笔收入。任何一份1099 表都和收到这笔收入的个人SSN(社会安全号码)对应,他们把1099寄给IRS后,同时还需要寄给你一个副本。

所以,国税局的电脑系统里就有了你收到的所有1099表的信息,由于计算机系统的进步,所有的这些信息都由IRS电脑系统自动核对,任何一笔没有申报的1099,首先是归责于付款人,对付款人重罚,然后再罚收款人。

税法这样定死后,再做‌‌“阴阳合同‌‌”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最后一个重点也必须得说,美国国税局也是独立执法的,如果敢逃税,你爸是总统也没有办法,司法和媒体都盯着你,该重罚的重罚,该坐牢的坐牢,谁都跑不掉。

所以在美国,你可以不怕FBI,不怕CIA,但你不可能不怕国税局IRS,老川竞选的时候就被他们查了个底朝天的,财大气粗脾气爆的老川,也只能乖乖配合。

@骆新:不能就此搞有罪推定

大量影视剧和明星参加的电视节目涉嫌洗钱,这个存在已久的秘密,被‌‌“崔永元事件‌‌”引爆之后,或导致权力部门出手,行业大地震。

但这两天有些被广泛转发的视频和文章,拿明星跟贫困的老兵、科技工作者比,说后者之所以不受尊重,乃是因为前者太受关注……

我觉的,转发并点赞这类文章的人,思维状态都属于义和团和塔利班,他的逻辑是‌‌“我之所以过的很惨,是因为你过的太好‌‌”,当然,一个社会若只羡慕大官和明星,说明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已不堪到何等地步,但是,明星也是一个合法产业中的一部分,他挣钱的背后也是打造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让更多的人挣到了钱。

明星偷漏税,说明我们的法律和监督制度出了问题,而不能就此搞有罪推定,认为影视圈里没好人——崔永元本人不也在这个圈里吗?

至于老兵或某些科研工作者,如果存在生活困难(先不论贫困者在职业人群中所占比例有多大),你怎么就认为,这是明星造成的呢?社会制度没有问题吗?公共政策是不是要修改?

把一批人的倒霉,归咎于另一批人的发达,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我弱你就不能強,我懒你不能勤,我丑你就不能美……

按照这个逻辑推论:把明星都抓起来,让他们挣不到钱,一贫如洗,我们的生活,就会因此变得更好吗?

我记得,希特勒就是这个思路,只不过他的方式是‌‌“枪毙‌‌”或‌‌“关进集中营‌‌”。

中国人难道在文革中没试够这套手段?我们打倒了右派,资本家、地主、地方或部门的党委当权派,最后实在没人可整了,把知识分子当成工农兵的改造对象,最后情况又如何?

唉,愚蠢。

@五岳散人:如果合法财产不能得到保护,比少一些税收可要严重多了。

非要说现在是关乎是否‌‌“偷税漏税‌‌”,所以已经与‌‌“公共利益‌‌”有关。行吧,趁着红烧肉还在锅里,给诸位聊聊这个。

聊之前呢,希望您查一下税率。为啥这么说呢?您起码应该知道个人所得、劳务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以及减免额度。

一般来说,高收入者不喜欢交个人所得税或者劳务所得税,那个实际缴税额度高。企业所得税可以冲抵,象个人工作室这种类型的企业,反正也要雇人啥的,能冲抵当然最好。

化妆师一个月八万咋了?难道就不许高技术、高工资了?总不能跟邓紫棋似的,造型师跟她貌似有仇吧?

咱先不说演艺人员签的合同是不是明确标明税后收入,就说这种所谓‌‌“阴阳合同‌‌”。

我没看到那个‌‌“阴合同‌‌”的具体条款,但个人估计大概率是工作室签的,算是避税手段之一。如果不是工作室签,大概率是为了躲打击高额片酬什么的。

可这事儿从法律上您说不出不对,人家说我就是制片,在现场指导了一下机位,您能咋着呢?

所以,您何苦让我评论这个嘛。这都啥年头儿了,雇几个技法娴熟的会计师,这种麻烦轻松躲开。

至于说为啥能赚这么多……各位,市场经济就这样,您信不信名气通过这事儿再大一点儿,下次赚的更多。

另外说几句正经话:各国收税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有钱人总有办法‌‌“合理避税‌‌”,社会的中下层人士避无可避,这是个学问,而且平稳运转的社会不能用强抢的方式。

我个人其实完全不在乎这些人赚多少钱、多长时间赚到,我更在乎的是,万一人家至少在法律层面合法的话,会不会因为社会看不惯他们有这样的能力与资源避税,而强迫其接受惩罚。

您看清楚了,我说的是‌‌“万一是合理避税‌‌”,可不是下了论断。

为什么呢?因为那就等于合法财产,想征收就要立法,而不是看着赚得多或者手法巧妙(其实谁都会的手艺)就觉得应该拿走一部分。

如果合法财产不能得到保护,比少一些税收可要严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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