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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不起诉五警 有人怒斥有人寒心

北京检方周五发布消息,称不起诉雷洋案5名“玩忽职守”、“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警务人员。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起诉”的决定在民众间引发广泛讨论。

今年夏天一度沸沸扬扬的“雷洋案”在周五(12月23日)有了新进展: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消息一经公布,惹骂声一片。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查询到“雷洋”的相关内容。

在微信和微博等网络平台上,随即出现据传是雷洋家属的声明。声明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论和不起诉的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称将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方陈述的事件经过

消息中陈述了事件经过:2016年5月7日,警察刑某某等5人在昌平区的一家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雷某在“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追赶、拦截,将雷洋拿下。在制服和送押警局途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以及“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在雷洋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后送到医院抢救时雷洋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

“情节轻微”?“玩忽职守”?

在网络上,有民众惊呼:“膝盖压制颈+摁压四肢+掌掴面部+手铐约束+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未及时急救送医+人被弄死+编造故事+隐瞒真相+电视嫖娼污名+合伙妨碍侦查=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此外,也有声音质疑:检方为何以“玩忽职守”来追究警员的法律责任?

雷洋案的代理律师此前对媒体分析称,涉案警员构成三个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而不是检方公布的玩忽职守罪。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随即表示“无法理解”、“寒心”和“失望”。一位新浪微博网友说,这是国家“用所谓的法律强奸你”。

微博帐号“肖雪86慧”说:“中国的司法就是个笑话。法院、检察院跟有权势的作恶者,跟这个政权的打手沆瀣一气,为其背书,打扫作恶的现场。对致死雷洋的五恶警不起诉,为此提供了最新证据。”

用户名为“公元1874”的网友则讽刺地写道:“寥寥的几句通告里,多次出现'依法'二字。警察是依法执行行动,抓捕是依法按照程序,批捕是依法的表现,不予起诉也是依法的体现。依法的盛世里,核心的价值观写在墙上,大家神色匆匆地走过,掏出手机看着这则依法的新闻。世界并没有改变什么。只是曾经有一个人,他依法的生活着,然后,依法的死了。”

目前,新浪微博已经关闭了对“雷洋”作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但通过“自由微博”(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可以看到,有大量网民关于该事件的讨论。

对于言论控制,律师王冉在网络上表示,“希望陈有西律师(雷洋案的代理律师)可以自由发表对雷洋案的评论。如果有关方面对自己的结论足够自信,就不该阻止和屏蔽社会各界对雷洋案的持续关注与探讨。法律的确不应被民意绑架,但法律同样不该因为被别的东西绑架以至于要禁止民意的表达”。

截至发稿时,陈有西本人的认证微博帐号上还没有对“五警不起诉”的消息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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