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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穆斯林女生也要上游泳课

欧洲人权法院周二作出裁定,拒绝穆斯林家长出于宗教理由提出的游泳课免修请求。原因是社会融入这一国家利益高于宗教诉求。

欧洲人权法院周二在斯特拉斯堡作出这一裁定时指出,要求上游泳课对宗教自由是一种限制,但通过共同上课达到社会融入这一国家利益高于宗教考虑,所以拒绝穆斯林家长出于宗教理由提出的免课请求。

相关起诉案涉及巴塞尔两个穆斯林家庭。两家的家长都拒绝让他们的女孩报名上男女学生混合的游泳课。而根据学校校规,只有在进入青春期以后,或者出于健康因素,才可以免课。有土耳其国籍和瑞士国籍的家长们则强调宗教信仰,根据这一信仰,青春期前的女孩子也不应与男孩子一起游泳。

巴塞尔教育局曾对涉事家庭做了不少让步,其中包括允许那两名年龄分别为9岁和11岁的女孩穿全身游泳衣布基尼(Burkini),以及保证两名女孩可以在与男孩分开的专用更衣室换衣服。岂料家长予以拒绝,导致教育局最终罚款,每个女孩325欧元。瑞士两级法院均驳回家长对这一处罚的起诉。

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现在裁定这一处罚有效。该法院指出,国家有权在这一具体情况下限制宗教自由,以确保女孩子们能参加体育课。斯特拉斯堡法官们全票通过的这一裁决指出,学校在社会融入进程中起着“突出作用”,尤其对有移民背景的孩子来说,意义更大。裁决指出,参加学校所有的教育活动,符合孩子的利益。裁决强调,全社会的利益重于家庭的个人宗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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