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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呼之欲出 提国家安全、禁个人公募引争议

今年的人大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引发争议。批评人士担心,禁止个人公募剥夺个人自救的权利;强调国家安全的措辞,在日后可能被执法机构滥用。

今年人大会议的一大看点是《慈善法》草案的审议,这是中国在该领域首次立法。该草案于去年10月经过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在12月经过二审,如今在人大会上三审。

中国官媒报道,该法“鼓励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财产运用和管理”,同时明文规定,“个人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要取得公开募集资格”,禁止“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

事实上,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多项现行法律下都是违法的。路透社在其报道中表示,新慈善法特别提及这一点,可能会让中国执法机构的行动空间更大。

再提“国家安全”

“慈善组织不应该从事或者资助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解释该法时说。根据草案,发现慈善组织有上述活动时,将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不过,李建国没有对什么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论述。

根据现行草案,该法放宽了筹款限制,加大对慈善机构提高透明度、打击欺诈方面的要求,海外和中国本土的非政府组织对此大体上持赞许态度。不过批评人士称,作为中国首部对慈善组织进行规范的法律,该法草案中的一些措辞给在法律落实时的滥用,留下了空间。

自2012年底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由,逮捕多名维权律师,加强了对公民社会各个领域的管控。

除《慈善法》外,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目前也处在制订中,这部法律给予警方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管控的权力。西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则要求中国对其进行修订。

个人募捐资格

《慈善法》草案中另一个引起讨论的地方是公开募捐。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处以最高达10万元的罚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需要加以规范”。

一些网民认为,禁止个人公募(例如患重症在网上求援)剥夺了个人自救的权利。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此类求援不属于慈善领域的公开募捐,因此不受慈善法管辖。

凤凰网特约评论员张天潘也在文章中指出,个人救济和私益行为的问题没有在草案中明确,“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留下灰色地带”。

有网络分析文章(“2016《慈善法》忽略的几个方面”)称,问题主要在于“慈善募捐的法律界定”。文章先以英国为例,称英国慈善法“明确要求登记的慈善组织必须经过公共利益测试,监管机关确认其是绝对的公益而没有互益或私益成分”,因此慈善募捐“是为了不特定人利益开展的募捐”,属于特定人募捐的个人自救,显然不属于慈善法管辖范围。作者随后联系中国现实,认为将特定人募捐“排除在慈善募捐之外,与公众对慈善的认知相悖,也不利于对这些行为的规范”。

在德国,募集也对公益募捐(wohltätige/gemeinnützige Spenden)和私益募捐(Fremdnützige /eigennützige Spenden)进行区分,分开管理。其中公益募捐涉及的是信托法,而私益涉及的是赠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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