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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至,从普通纺织女工到“资本家”的经历

张冬至生于1908年12月20日,或许是因为临近冬至,所以他的父母给她起名为冬至,她的家乡在湖北孝感县,因为是女孩,小时候没有读书,很早就做些活补贴家用,按照她的简历上所说,1916年至1920年,也就是她八岁开始就在家粘火柴盒、装火柴等,1921年,十三岁的她进入了申新纱厂成为了一名学徒,一个月后成为申新纱厂的摇纱女工。

这里所说的申新纱厂是荣氏家族的产业,申新在武汉的纱厂称为申新四厂(1949年后改为国棉三厂),是申新公司在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张冬至在申新纱厂工作了几年之后,在十八岁时嫁给了同乡郑金×,丈夫是做小餐饮的,在街头炸油条、豆干等,嫁人后,张冬至跟随丈夫回到孝感生活了两年。两年后,即1928年,或许在家乡生活不习惯了,又和丈夫回到了武汉,张冬至又一次进入到申新纱厂做摇纱女工,一直到1934年。

根据张冬至材料上的说法,1934年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与一个名叫陈叔辉的人结婚,需要说明的是,陈在乡下有妻子,张冬至是陈的二房妻子。张与陈在一起生活不久之后,两人产生了矛盾,张冬至与陈分手搬回了自己的妹妹家居住,并再一次回到申新纱厂上班。

1938年日寇占领了武汉,申新厂先是搬迁到宜昌,后又搬迁到重庆,张冬至一直随着厂来到了重庆,在这里的一次同乡会上再次遇到了陈叔辉,两人和好,又一起生活在一起,一直到陈叔辉在镇反时被镇压。从这时起到1944年他们搬回武汉,她就不再在纱厂工作了,而是跟随着丈夫辗转在重庆、宜昌等地,期间开过小馆(做什么材料上没有说)。

1944年他们回到了武汉,在武汉先后开了高升旅栈(1944年开)和华英旅栈(1948年开),陈叔辉当经理,而张冬至在家带孩子,没有参加工作。这段时间或许是张冬至生活最安稳的一段,丈夫经营生意,她做太太,带孩子。不过这样的日子没有过多久,1951年丈夫在镇反运动中被镇压,根据材料上说陈叔辉曾当过土匪,在宜昌生活时期在伪水警队当过副官,总之,失去了丈夫的张冬至,生活开始变得一团糟。更为糟糕的是,开旅栈的房产在1952年开展的五反运动中也被政府收了回去,只是把家具和开旅栈的被子发还给她。尽管如此,在划分成份时她被划为了资本家,是一个生活没有着落的资本家。

为了生活,她不得不重新出来工作,在旅店里面帮人家洗衣、缝衣等,还拉过板车,甚至跑到外边去干些筛糠、背糠的重活,勉强维持一家四口人的生活(笔者注:材料上没有提到这时候除了她和女儿外还有谁和她们一起生活)。她为了生活下去,想尽了各种办法,除了上述所说到的,在冬天她出租没有没收的被子,在自家门口摆摊卖过小百货、卖过熬的莲藕汤等等,还倒卖过布票和粮票,总之,只要能赚钱,她都干。不过,这些行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均属于违法,在四清运动中她被批判。有关这一阶段的生活状况,从她在1966年2月在四清运动中写的坦白书中可以了解到:

【我原来家中是做旅栈,于56年参加到公私合营,组织上见我体弱,同时家中均是老幼,无人生产,为了照顾我家四人生活,将家具被子等退给我,当时作为生活资料。我曾在粮道街华胜旅社参加劳动8个多月,后来叫我回来,那时一方面做点临时工,到下季(冬季)租赁被子来维持家中四人生活。

租赁被子在61—63年共计租金约1000元。

从58年起到62年在外搞拖筛粗糠,当时是由汉口桥口谭家巷住的刘行贵领头(四明公所),我参加最早,在他手中拿工资,后来发展到武昌,我曾介绍同街的邻居,何金秀、肖素珍等几人去做,在大堤口筛糠,发票由刘行贵开,有时背糠下河,每包力资1分至2分不等,力资当取当分,内中并无剥削。人民公社成立后曾由曙光公社开了4次发票,缴了税9百多元。

在三年的大自然灾害中,我在门口摆过摊子,卖草纸、镜子两个月中我赚了30元之×,又将自己的布鞋票,在布店买了12尺灯草绒,卖了每尺3.50元,分为6尺一段,2段余利25元。

代关子光的妹妹买1只金镯子400元,由关给我5元的赚账。做粗糠时有一次是三×(棉)厂的陈厂长来我家要请人筛糠,我曾介绍肖素珍、毛姑他们去做,分为日夜三班每人领一班,每人每天工资1.52元,当拿当分没剥削。

我女儿生小孩在月(子)里,那时物资紧张,我在门口买鸡蛋时遇到乡下的×婆,她卖过几次给我,后来混熟了,她说有粮票、布票,找我代卖,我从中取点利。这样李老四和陶气他们卖,给李老四的省票140斤,每斤0.20,全国票80斤,每斤0.30,这是自己的,女儿生孩子带给我的,他还欠我14.50钱。

陶气计500斤,每斤0.40—0.45不等,是卖鸡蛋的我赚了20斤粮票,后来他曾先后要了我8斤票,一次5斤,一次3斤,没给钱。

布票卖给严宁5丈,江子林20丈,价0.80—0.85不等,赚了5元。

由我乡间来的客,带来布票65尺,卖给李爱珍他们分的,我没赚钱。

以上的这些错误都是由我认识不清而作的,当时我没想到我这样做的遗害性,只知赚钱,完全是资产阶级的思想本质造成的,我没想到政府对我的宽大,广大群众对我的爱护,我是一个反革命分子的家属,政府照顾我的生活,不知报答反而做出这些遗害人民的事,我通过这次伟大运动的教育,我认识我所作所为都是不对的,今后我保证不再犯法,我并要求对我作严重处理。

坦白人张冬至66.2.10】

这份坦白书,张冬至把自己这么多年来的“违法”活动都向组织坦白了出来。她的这些坦白,让我们能够更全面了解在那个年代一个寡妇为了生存下去有多么努力地辛勤劳动,同时还要“费尽心机”地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不过,她的这些行为在组织上看来属于“刁民”所为,经过四清运动队最后的研究决定,成份仍然定为“资本家”,经济上退赔100元。

材料中还有一份坦白书,是1952年五反运动时期写的,也录入全文如下,可以比较一下两份坦白书所写年代的她的生活状况:

【张冬至坦白保证书

1、偷税漏税部分。一九五一年偷漏税额壹佰陆拾贰万五千元。

2、行贿部分。运输部住我和新民房间时,我们两家共送低价香烟四十条。

3、其他部分:(一)在反动派时期有一姓杨的存在我家的衣物等项,早已报公安局,由公安局同志当时取去。(二)在一九四八年有周子扬借我光洋贰佰元,又汉斌酒楼借我光洋壹佰元,一九五零年张绍良借我光洋贰佰元,(以上均有字据),陶燕卿借我光洋叁拾元又人民币三万元,至今均未还我。(三)我的房子发生纠纷停业,早有报告在局,详情不重述。

以上均系我所有事实,并无其他非法行为,如有隐瞒不报,一经政府查出或检举粗来,我愿受人民政府严厉惩处。

张冬至呈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以上使用的是旧币,一万元约相当于新币的一元)

比较两份坦白书,1952年前张冬至家庭的收入应该是相当可观,能借出去五百多个大洋,非一般人家,这样的生活在丈夫被镇压和五反运动后就噶然而止了,而在1966年的坦白书中,只能看到为生活而奔波的她了。

张冬至是从“旧中国”进入“新中国”这代人中的一个,她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百姓,她的经历也没有特殊的地方,但她的经历却比一些大人物的经历更能让我们感受到时代的变化和了解历史的真相,让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更能贴近历史,历史在这些人身上,才是有血有肉的历史。

注:材料中提到,张冬至本人不识字,所有书写材料应为他人代笔,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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