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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伸冤之难

在清代,各级政府所要办理的一项主要的事务,就是打理诉讼。在小民而言,他们对于官员的期待,也就是能够断案公平。人们称颂了多少代的包拯包青天,其实就是一个能够公平理案的法官。

但是,感到不公平的民众,实在是太多了。如果这种感觉过于强烈,感觉经官之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友完全是受冤枉的。在理论上,民众是可以上控的,即向上级政府提出控告,有点相当于今天的上诉。

出现冤情也相当正常,因为,清代的地方政府,没有专门的法官,所有的诉讼案件,均由地方正印官州县官直接审理。这些人且不说贤与不肖各自不同,智力水平也参差不齐。单说他们的知识水准,就没有法律的影子。尽管有师爷相助,也难免在大堂之上会犯错误。更何况,地方司法审理,里面猫腻甚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象,也不是个别的。所以,出现冤案是难免的。

大清明文规定,民众有冤屈,先上州县衙门告状,如果感觉审理不公,就上知府衙门再告,还不行,就去分管的道台衙门接着告,再不行,则上省里的按察使衙门告,到了这一步,如果还不服气,还可以上总督和巡抚衙门告。最后,在省里感觉没指望了,制度规定,还可以上京,实行京控,即赴都察院衙门去告状。尽管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民众上控之时,不能借故推脱,不加受理。但对于感到冤屈的民众,在京控之前,得一步步,一个台阶一个台阶走程序,少了一个程序,都要治你的越级之罪。能有一步步走到督抚那里的民众,已经很了不起了。那时候交通不便,从县里走到省城,千难万难,官司打完了,输赢不说,先剥一层皮。

理论上,到了京控之时,就顶天了。因为,都察院理论上是监察部门,但也参与死刑的最终审理,而且负责接收民众的最终上控。所以,也算是法律机构,三法司之一。但实际上,有点类似后来的信访机构。只是,这个最终的信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接到的京控案件,理论上是要让皇帝知道的。所以,上控到了这一级,就到顶了。当然,具体皇帝知不知道,这也没准。

但在实践中,京控之后,还有叩阍一个环节。所谓叩阍,就是直接向皇帝告状喊冤。叩阍的原义,是扣门,但是,一般人怎么进得去皇城?在外面喊,皇城九重,里面哪里能听得见?硬往里闯,等于找死。所以,要想上达天听,唯一的办法,是等在皇帝可能经过的路边想办法。实际上,就是藏身路边的沟里,用臭泥垃圾把自己掩埋起来。有幸等到皇帝路过了,看准了时候,把手伸出来,高举控状,扯破嗓子喊冤。如果卫士和随从发现了,而且有意帮忙,将状子呈上,就算叩阍成功。但是,叩阍之人,须拿交刑部,解递回原籍,即使案子真的是冤枉的,皇帝给你平反了,你也得被发配——因为你惊驾了。

实际上,叩阍是十分渺茫的买卖。皇帝大体从哪儿过,这个可以打听到。但是,皇帝什么时候出来,这个可是个没准的事儿。就算皇帝出来了,也打你那儿过了,卫士不理你,也没辙儿。运气不好,就是一个漫长而无望的等待过程。藏身烂泥沟里,那个滋味可是不好受,北京城的烂泥沟,里面人畜粪便多有,沤了多年,臭不可闻,在里面一待,就是好多天。家境好的,可以请乞丐替自己干这个,家里穷的,就得自己来。所以,要想把官司打到皇帝那儿去,非有十二万分的坚定意志不可。

打官司难,上控更难,想把官司打到京城,上达天听,则像登天一样难。小民,在什么时候,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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