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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死亡权利法案”在法庭受挫

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法官日前在一项判决中推翻了州议会通过实施的一项旨在协助绝症晚期病患结束生命的法律,理由是该法律通过的方式违宪。这个判决虽不涉及“医生协助死亡”——俗称“安乐死”这一具有争议的议题本身,但是仍然给被视为自由派州的加州以及全美其它州带来强烈的冲击波。

加州议会被判违宪

加州河滨郡高等法院法官丹尼尔·奥特里亚5月15日判决说,州议员在州议会一次有关医疗保健拨款的特别会议期间,不恰当地通过“选择死亡权利法”(The End of Life Option Act)并构成违宪。但他没有就这个法律本身的合法性作出判决。奥特里亚给加州司法部长贝塞拉5天的时间提起紧急上诉。贝塞拉在一份声明中对这一判决表示强烈反对,并誓言要提出上诉。

2015年10月,加州的“选择死亡权利法”在得到州议会投票通过后,由布朗州长签署成为法律,并且从2016年6月9日开始生效。这个法律允许该州医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给有能力自行做出并实施医疗决定而且只有六个月以下存活期的绝症晚期成人患者开致死药物,协助其结束生命。

据加州政府2017年公布的数据,在该法律实施的头6个月,该州一共有111名病患使用医生开的致死药物结束了他们的生命,其中59%是癌症患者。

一些人士认为,加州的这个法律与该州29岁的女子布列塔尼·梅纳德有关。梅纳德在得知自己患有恶性脑瘤后,决定搬到允许医疗辅助死亡的俄勒冈州。她在那里接受了医生开的致死药物,于2014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维护生命权的呼声

“生命法律维护基金会”和“美国医疗道德学院”等组织在这项法律生效的当天起诉了加州政府,他们的法律依据是,“医疗辅助死亡法”与通过该法案的议会会议的既定目标毫无关系,因此这种通过法案的方式不符合宪法。

加州律师史蒂芬·拉尔森(Stephen G. Larson)是代表原告提起诉讼的律师之一。他说,法庭的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扭转了全美协助自杀法的事态。

拉尔森说:“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反对这个法律,你都不能把一项法案塞入一个与之无关的特别会议之中并匆忙地加以通过,以此规避正常的议会程序。我认为,这一点不仅对该法律本身,而且对法治,都是非常重要的。”

“生命法律维护基金会”的执行主任亚历姗德拉·施耐德(Alexandra Snyder)指出,除此之外,“医疗辅助死亡法”也不是一项好的公共政策。

她说:“加州一直以来都有强有力的避免自杀的公共政策。但现在,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通过支付‘医疗辅助死亡’药物的费用来助长和促进自杀。这不仅对寻求结束生命的病患,而且对所有绝症晚期病患都将产生影响。”

医助死亡者的担忧

全美倡导安乐死的组织“慈悲与选择”的律师约翰·卡帕斯(John Kappos)担心,判决有可能导致加州提供了两年之久的“医疗辅助死亡”服务中断。

他说:“可能的影响是,如果因为法庭的判决使这个法律中断,那么‘医疗辅助死亡’的做法就有可能不再合法。即使忍受痛苦的绝症晚期病患心甘情愿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医生们也不愿意再开‘医疗辅助死亡’药物。”

但是,洛杉矶专门从事医保法诉讼的律师哈里·纳尔逊(Harry Nelson)认为,该判决对反对加州“医疗辅助死亡”法的人来说只是一个短暂的胜利,

他说:“我们预计,这个问题还会返回加州圣克莱门托议会。议会将通过新的法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说明这是加州的民心所向,然后由布朗州长签署成为法律,最终使绝症晚期病患得到‘医疗辅助死亡’服务。”

全美50个州当中,除了加州之外,还有科罗拉多、蒙大拿、佛蒙特、华盛顿,俄勒冈和夏威夷等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也通过立法、公投或诉讼等方式允许“医疗辅助死亡”,其余州一律禁止实施“医疗辅助死亡”。加州法庭的判决虽然只限于加州,而且不涉及法律本身,但是仍在全美其他州产生了强烈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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