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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感谢给你带来灾难的人?

今日,五一二,是个灾难的日子,绝不是感恩的日子,推送一篇旧文,看看人们这种感恩的思维是如何形成的……

本文的主人公王忠武在他出事的1958年,年纪是18岁,由于当时上学年龄的差异比较大,因此他才是当时辽阳市一所民办初中的学生,根据辽阳市人民法院对他的刑事判决书上所说,他因涂写反动标语被判犯有反革命罪:

【辽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忠武,男,18岁,文化八年,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分学生,原籍辽阳市,捕前住襄平派出所32组,无前科。

上列被告人因反革命一案,经本院1958年10月31日子法院公判厅依法公开审理终结,查明:

被告系辽阳市文圣区民办中学的学生,于1958年秋从高小毕业后因二次未考上市立初中而对我党和政府心怀不满,并产生敌意,故于1958年4月21日在第二初级中学操场男便所内用粉笔书写“打倒×××,打倒×××,蒋介石万岁”字样的反动标语,进行咒骂我党与人民领袖的反动宣传。

根据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从高小毕业后因未考上市立中学,而怀恨我党和政府,并产生敌意,正当我党领导全国人民掀起工农业跃进高潮和政府跃进高潮之际,竟于本年4月21日书写反革命标语,进行反动宣传,实属猖狂已极,尤其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企图狡辩,应依法惩处,故依据罪恶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如下:

被告因反革命犯罪,判处管制三年,送劳动教养。

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判决书上也写明了,王忠武在法庭上就拒不承认自己写有反动标语,而事实上他被判刑之后送到辽宁省凌源第六劳动教养院劳动改造后,还是每年都向上级单位申诉自己是被冤枉的,并且也多次对自己的判决进行上诉,在1961年8月的一张有关他的《审查清理劳教分子审批表》中的“主要罪错事实”一栏上写有上述被驳回的情况:

【“……但王拒不承认写过此反动标语而上诉到辽阳中级人民法院,据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其虽不承认,但通过文字鉴定证实,确系该分子所为,原判是正确的,据此判决维持原判,上诉驳回。”】

王忠武到底写了这条反革命标语没有,因手中的资料仅仅只有他的《劳教分子档案》(副卷),并没有当时侦破此案的原始材料,因此笔者也无法判定。但据王忠武自被关进了教养院后一直为自己申辩的决心来看,估计确实是被冤枉了,他甚至在被关一年后的年终思想鉴定中认为被关起来是党对他的考验:

【我已入院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改造过程中,自己的思想方面:自己在入院的初期,思想时不够安定,思想有个包袱,就是说自己有留恋过去学校的生活,后来听到院首长不断的教导我(的)报告,自己思想也就通了,自己思想也就安定下来了。自己想我入院就是党对我的一次考验,自己要很好的经得起党的考验,以后的思想是很安心接受教养的。(摘自王忠武59年12月《个人年终思想鉴定》)

从小就受党的教育,党解放了自己的,没有反党情绪,所以我肯定没有罪错,抱着总有一天会把问题弄清楚。(摘自王忠武1961年4月自我鉴定)】

按照判决书上判三年管制来看,他应该到1961年10月就刑满了,不知何故推后了半年,到1962年4月才解除劳教,解除劳教后的王忠武并没有回到家乡,而是留场参加工作,此时工作单位为凌源新生发电厂(当时的各地带有“新生”名称的工厂基本上都属于监狱系统的自办厂,里面的人员分三部分,一部分为管理者,即国家干部身份,一部分为正在服刑的劳改劳教分子,还有一部分是刑满释放人员不愿或者不能回到原家乡,经过审批后留下成为该厂的正式职工。)

王忠武虽然成为一名正式的职工,但是身披着反革命罪的案底还是让他觉得不能不为自己申述,因此他继续着他的上诉。又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在1965年11月,也就是事发七年后,他等来了他平反判决:

【辽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65)法刑再字第7号

被告人王忠武,男,二十五岁,佳品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学生,文化八年,原籍辽阳市人,住辽阳市襄平去三园委员会三十二组。现为凌源新生发电厂工人。

上列被告因反革命一案,于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经本院判处管制三年,送劳动教养。经再审查明:

被告于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辽阳市第二初级中学男厕所内涂写反动标语,原认定事实根据不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由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结果,特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58)法刑字第352号刑事判决。

二、对被告人王忠武宣告无罪。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这份判决书上说“原认定事实根据不足”,仔细再读一遍第一份判决书,上面确实没有判决书上通常使用的“罪证确凿”等用语,也就是说在事实根据不足,并且是被告人拒不承认的情况下,王忠武被判管制三年。就这样王忠武被强按在自己身上的反革命罪行劳教了三年半,后又在教养工厂内工作了三年多,从18岁到25岁,他最美好的青春就这样被关了起来。

从这个案件的最后的结果来看,明显属于错判,组织上是否该有人出来对王忠武道声歉?至少我在这册档案中没有见到任何有关道歉的资料,而看到了剧情大逆转:当接到无罪的判决书后,王忠武给院长(应该是法院院长)写了一封让人读起来相当肉麻的感谢信:

【敬爱的院首长

贵院的来信和裁定书我已受到,并且内情尽知。我见到信我是很高兴的,因我的问题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同时我也感谢:我感谢党的政策是光明伟大的,而首长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对我问题调查,我深深感到首长对我问题是花费了很多的心血和极端的负责精神,才有我今天的这样正确的结论,所以我感谢党的政策的光明磊落,我感谢院首长对我的负责。

通过这事我也回想到如果像我这样很贫穷的,在旧社会就是跳进黄河我也是洗不清,在旧社会哪有我们穷人说理的地方,所以我认识到只有在新社会,有着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所以我感谢党,感谢我们伟大的领袖毛主席,和感谢院首长对我的负责。

所以我今后的后半生,我要把我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的精神贡献给党的事业,贡献给人民,来报答党和首长对我这样负责精神。

所以我今后要好好的学习毛主席著作,加强学习军事本领,紧握手中抢,党什么时候需要我都甘心情愿挺身而出来,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贡献出我的力量和青春。

此致

革命敬礼

写字人王忠武】

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我们可以理解王忠武的感谢之情,即使是自己被冤枉,但他却十分清楚,在政策大于法则,权力大于法律的社会里,冤情能得以洗掉,是某个诸如院长大人的慈悲心(责任心)起的作用,就如同他被判定有罪一样,证据并不是判定的唯一标准。

再就事论事地说这个案件,暂时离开那个特殊的历史环境,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他的感谢信中的话语,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为他平反的组织不是判他刑的组织?难道1958年执行的政策不是党的政策?他有必要这样感谢把他送进教养院的人吗?

感谢给你带来灾难的人,这是怎样的一种思维?如果说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之下,我们可以理解王忠武,毕竟他已经背负着反革命罪名生活了七年之久,而包括反革命分子在内的“四类分子”悲惨的社会生活他已经“体验”过了,知道什么叫做屈辱,什么叫做低人一等,比如档案中就有一份1965年1月王忠武回家过年时凌源新生发电厂给他家乡当地派出所的一封公函和一封这个派出所的回函,这两份公函就已经能说明他的处境。为已能摆脱这个身份,不再受无妄之灾,感激自己未来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的这种感激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在这一点上虽然他善恶不分,但我们却没有理由责怪他,因此这封感谢信读起来却让人有些为了他的无奈而心酸。

但是,现代生活中却有不少人在感激曾经给我们生活带来灾难的人,……分清善恶,辨别是非,这是现代社会做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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