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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后,一个小老板的遭遇

对于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达到高潮,全国各地方基本上达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地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些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过程中,通过当局组织的清产核资、“赎买”等手段,将自己多年经营的企业、商店交给了“公家”,自己则按照核资后资本额度领取五厘的利息,当然,自己也由企业的经营者变为员工。

对于这些身份转变了的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后的处境,笔者在《见过各种证件的你未必见过这种:〈请长假证〉》中曾经提到过,当局有“过河拆桥”的嫌疑,他们虽然成为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在以阶级成份来区别敌我阵营的时代,拥有过“资本家”称号的这些人还是被另眼看待的,遭受到各种不公。以下是一个曾经在县城开过百货铺的小老板在公私合营后的经历,材料来自于他于1974年给组织上写的申诉信:

【安阳地委统战部负责同志:

我叫李道生,中农出身,商人成份,家住河南省长垣县苗后公社南岳集大队小街村,1954年我和爱人在县城内南街开办百货铺,1955年12月间,集体过渡到城关供销社合作社,1956年7月份集体又都转到百货公社,我被分配到文具门市部(证明人王贵成),当营业员、采购员,到1958年长垣县财贸部(部长程子玉)实行了一个三社合一的政策,把我们这些过渡商人分作三类,一类仍留在国营工作,一类放在公社(当时叫做公社商业部),待遇是记工分加补助,一类下放回家参加农业劳动,当时只说是公社化啦,是共产主义啦,回去享幸福吧(58年8月20号在南街招待所楼上开的会,主持开会的有城关公社书记赵润芝,财贸书记赵凌涛)。下放走时,下放费分文没给,我就是这第三类走的,当时谁也不敢多言,空手而归,当时我还年轻,随时我又到长垣县修配厂谋了一个工作,也算是有个饭吃的地方啦,一切也不再提了。到1962年刘少奇大砍工业时,我又被下放了,又是分文没给(证明人李印修)。从这以后,我也是没有别的办法啦,在家务农到现在,如今我的资金116元仍然在长垣县百货公司,从62年以后我也没有使过定息,以上事实就是这样。

1973年我曾写文件到县人民来访接待室,进行访问,当时见了崔金元同志,他说:资金可以使利息,下放费可以补发,以后我们研究研究给你补发,到现在没有人过问。1974年7月15日我又到县人民来访接待室,找到一个陈同志,他说你这属于资本家那一类,下放你总是你有错误,说到这里我看他很不讲理,我一气就走了。

我还记得过去我们在工商联学习时,上级不止一次的讲过,“对工商界是顾一头一边倒,包起来,包到底”的政策,我走时并没有犯错误,是无故下放我的,上级可以了解,如果我说的是瞎话,可以请上级治罪,现在我已将年迈六十岁了,年老体弱,和一个老伴生活很成问题,我要求上级领导给我落实一下毛主席的政策,我要求复职,在晚年请上级给我一碗饭吃。

呈请人李道生3.16号】

小老板李道生的遭遇如他的申诉信所说,经过公私合营和两次下放之后,自己经营的小商店没有了,当初合营时期所核算出来的资金没有了,连少的可怜的定息在下放之后也没有了,也就是说经过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他一无所有了,原本已经经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到城里,又因自己的身份回到了农村。

李道生在最后一段提到“对工商界是顾一头一边倒,包起来,包到底”的政策,是六十年代初期当局对工商业者的一个政策,当时在三年灾害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了稳定住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提出只要工商业者顾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这一头,倒向社会主义这一边,一心一意跟党走,同共产党合作,他们不论老、病或有其他困难,国家都负责到底,包到底。这样言之凿凿的话语,对于李道生来说只是学习中听听,他的遭遇已经说明了一切。

当然,李道生这样的遭遇并不能够代表全部工商业者的情况,或许他是个特例,但从整个这个群体以后的遭遇来看,李道生只不过比大多数人先行了一步,就领取定息而言,1966年文革爆发以后,所有的定息都被取消,而文革中有不少戴着“资本家”帽子的工商业者被驱逐出城市,赶到农村。

信访办公室的陈同志说“你这属于资本家那一类,下放你总是你有错误”,这句话说明了,工商业者的人生早就被身份定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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