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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通过后,中国一连串法律得跟着改

正在北京开会的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几乎所有人都为习近平修改宪法投下了赞成票。他如愿成为“终身主席”,也成功将一个权力巨大的新反腐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

这个星期,代表们还将帮助他实现另一项政治野心——通过《国家监察法》。中国一名高级立法官员星期一(3月12日)说,这项法律通过后,中国的其它法律也将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记者会上说:“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

他说,这样做才能确保法律间的“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王胜明的言外之意:中国的现行法律与《国家监察法》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此前,这项法律的草案与现行法律间的矛盾已经在法学界引发激烈争议。比如,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国家监察法草案》则允许对当事人进行最多三个月的“留置”,经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留置期间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不允许律师介入。

流亡美国的中国法律学者滕彪说:“留置在实际效果上等同于中纪委的双规。和之前的双规一样,(留置)是对公民权利非常大的威胁。”

双规是一种拘留调查措施,由中国共产党旗下最大的反腐机构中纪委主管,可适用于中共8800万党员。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却远不止于此。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对美国之音说:“国家监察委有权调查政府官员中不是党员的人,或和政府有关的机构员工。很显然,国家大学中的行政人员将被列入此类。那么政府资助的大学的教授是不是也归国家监察委员会管?”

目前中国由政府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约有6200万员工,其中很多人不是党员。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应确保在制定有关留置的新法时,纳入对在押人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否则,留置只会成为一种合法、但同样侵犯人权的措施,与双规异曲同工——也不可能更有效地遏制贪腐。”

滕彪对美国之音说,党政合一的国家监察委的设立彻底改变了中国的权力结构,从原来的“一府两院”——国务院、检察院和法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这个机构和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宪法意义上是同级的,也将分解检察院的职能。比如“反贪”和“反渎职侵权”两项重大职能可能划归给这个新设立的委员会。

他说,目前没有看到任何有效的机制能够对国监委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从过去五年来王岐山在反腐中权力急速增长来看,未来对监察委的制约会更加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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