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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香请愿”与“激变良民”

重读《大淖记事》,注意到以前不太注意的一个情节。

保安队差点把小锡匠十一子打死。锡匠们愤怒了。

他们开会后,向县政府递了呈子,要求保安队把刘号长交出来(至于交出后怎么样,小说中没有说。大概是私刑处死。在传统中国,私刑是很普遍的),但是县政府没有答复他们。

锡匠们采取了第二个步骤:上街游行。这个游行队伍很安静。“没有旗子,没有标语,就是二十来个锡匠挑着二十来副锡匠担子,在全城的大街上慢慢地走。这是个沉默的队伍,但是非常严肃。他们表现出不可侵犯的威严和不可动摇的决心。这个带有中世纪行帮色彩的游行队伍十分动人。”游行一直继续了三天。但是县政府还是没有任何反应。

接下来,锡匠们采取了第三个步骤:“顶香请愿”。二十来个锡匠,在县政府照壁前坐着,每人头上用木盘顶着一炉炽旺的香。作者解释说:这是一个古老的风俗,民有沉冤,官不受理,被逼急了的百姓可以用香火把县大堂烧了,据说这不算犯法。问题是,这条规矩不可能载于《六法全书》;而且,已经是民国了,县政府完全可以不理会这种“陋习”。不过,看得出来,这些锡匠们是横了心了,他们当真干起来,后果是很严重的。县长坐不住了。他邀请县里的绅商商议,大家一致认为这件事不能不管了。于是由商会会长出面,约请了有关各方以及四邻见证,在一家大茶馆里举行会谈,来“了”这件事。最终提出了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小锡匠养伤的药钱由保安队负担(实际是商会拿钱),刘号长驱逐出境(实际上是去了别的地方当税警)。锡匠们觉得挣回了面子。

小说中提到的“顶香请愿”这一风俗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试着查了一些材料,但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后来我想,既然是古老的风俗,既然是习惯法,大概不会有明文的记载。

不过,《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所规定的“激变良民”,其部分立法用意,倒是和“顶香请愿”有相通之处。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都规定:牧民之官,如果失于抚字,而又非法行事,使民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当然,二者是有区别的:“顶香请愿”是官员失职不作为;“激变良民”是官员暴虐害民。不过,最终的结果都是使“良民”忍无可忍,起来反抗。

中国人的忍耐力向来是很强的。但是,即使是再有忍耐力的人,也有忍无可忍的时候。有点儿头脑的统治者就会知道,民众在忍无可忍时的爆发力是很强的,足以摧毁一切。因此,才会给民众提供一点点最后的救济,给地方官施加一点压力。

清末新政以后,中国学了一些西方的法律和制度。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社会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民众受欺压的情况并没有改变。因而,当民众受到欺压时,新学来的平政院、诉愿制度、行政诉讼这些花拳绣腿并没有成为真正的游戏规则,并不能给民众提供切实的救济。《大淖记事》中所写的,显然是民国时候的事情。但在民有冤屈时,他们并没有想到平政院、诉愿制度、行政诉讼,他们首先想到的是“顶香请愿”,是旧的“陋习”。最终给他们提供一点点可怜的救济的,还是那古老的习惯法。

2014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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