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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杀人者张扣扣,想要一个公平。

2月15日,腊月三十,丁酉年最后一天,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

这一天忌祭祀。张扣扣杀人后,却据说到母亲坟前烧了纸。他没有时间择日再祭了。

杀人是为了复仇。22年前,因为一场宅基地纠纷,王家的三男王正军打死了张母汪氏,被判刑七年。当时的张扣扣13岁。

有说法称,王家当年仗势欺人,靠势力“做”的案子,但目前还是传言,不知真假。

廿二年后的春节,张扣扣隐忍多年,终于来讨“公平”了。

简单聊一聊对这个事的想法。

以前的帖文里其实讲过,世上主要有过两种公平。第一种,是比较理想的,法治的公平。

国人追求这种公平很多年了。  

一百多年前,在一盏昏黄的灯下,有个留着小胡子的中国近视男子,正翻译着一本厚厚的外文书,努力把它变成中国的文言文。这本书叫做《论法的精神》。

翻译的时候,他读着书中的字句,再联想到自己祖国当时的现实,不时痛哭失声:

“吾译是书,至于此章,未尝不流涕也!”

这个感性的中国人叫做严复。他努力地译书、写作,就是为了寻找这“第一种公平”。

哭过之后,他又擦干眼泪,继续埋头工作。

他在自己翻译的书中热情洋溢地憧憬了这种公平: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就是每个国家。

被侵犯的人不必寻求报复,因为他对法的公正永怀信任。对犯罪的最强有力的震慑不在于刑法的残酷,而在于被处罚的必然。

这个所谓法治的公平要实现,关键在什么呢?在于有权有势的人守不守法。这个是关键。

换个主流的词儿,叫做治权。

依法治了屌丝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好是好,不能说没卵用,但却不是关键。关键是有权的赵七守不守法。

如果治不了赵七,法治的公平是建立不起来的。

你可能说我一个讲金庸的,在这里跨专业胡说八道。不是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

这个讲得真好,就是这个意思,关键是权力要守法。

张扣扣的案件里,如果那些传言是真的,对方有权有势,所以当年就给轻判了,那说明当时治权不成功。在张扣扣的心里,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来。

他就会追求所谓的第二种“公平”——武侠的公平。

什么叫做武侠的公平?

就像《基督山伯爵》里,唐戴斯逃出了伊夫堡,在黑暗无边的大海上立下的誓言:

“我会让使我承受痛苦的人,也承受同样的痛苦,按东方人的说法,这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又好比郭靖举着淑女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斩断你一臂。你爹爹一生正直,决不敢循私妄为。”

这就是大侠郭靖信奉的公平:你断人家的臂,我就断你的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洪七公在华山上精神抖擞地教育裘千仞:“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个个都是恶徒。”这是“武侠的公平”的精髓。

在这一种公平里,执法者是那些拥有更强武力的人。要治郭芙,只有郭靖,柯大公公就不行;要治裘千仞,只有洪七公,丘处机就不行。

这其实是蛮可怕、蛮无奈的,属于是次一级的公平。但在漫长的时间里,人类都信奉这种公平。因为实在是别无选择。

裘千仞欺负你,你不可能去大金国告,也不可能去大宋国告,更不可能去他的铁掌帮告。你哪里都告不动,喊破喉咙也没人理你。

你只能一步一磕头去找洪七公做主,又或者,自己苦练武功,多年之后找上裘千仞的门。

可是武侠的公平,也有一个关键:不能滥施。

第一点,人家吐你口水,你不能要人家命。以眼还眼,不能以命还口水。

比如有的人自尊心过度,被人骂了一句,回头就灭人家门,还以为自己很侠客。这叫武侠的公平吗?不叫。这只能叫人渣的报复。哪怕放在武侠小说里,也要被洪七公干掉。

前几天在重庆,一个人骑摩托车违章被交巡警拦了,要处理。这货就把交巡警捅死了。可别以为这叫什么“赤丸杀公吏”,这只叫人渣的报复。

第二点,冤有头债有主,不能伤害无辜的老弱妇孺。

举个金庸小说里的例子。山东八卦刀商剑鸣跑到苗人凤家去比武,不巧苗人凤不在,他就把苗人凤两个兄弟、一个妹子全杀了。

这件天大的惨事,苗人凤居然接受了一半。他说:

“比武有输有赢,我弟、妹学艺不精,死在他的手里,也怪不得别人。”他居然认可这是武侠的公平。也真是心大。

可他不能接受的是另外一半:商剑鸣把他不会武功的其它家人也杀死了。

滥杀老弱妇孺,武侠小说里也不容,所以商剑鸣捅了大篓子了,他该死。数年之后,大侠胡一刀驰马单刀夜行山东,取了商剑鸣项上人头。

都是私斗杀人,胡一刀只诛了商剑鸣,没有伤害他的妻儿老小,所以大家称他一声“侠”。这是武侠的公平。

今天很多人同情张扣扣,因为他杀了王家三个人,但没有伤害妇孺。

人类用很多年的时间,证明了第二种公平是虚幻的。

裘千仞很多,洪七公没几个。而且很多人自诩要做洪七公,干的事却比裘千仞还恶心。人们吃够了苦,上够了当,终于发现还是第一种法治的公平好。

所以武侠世界里的“好汉”,今天我们仍然要拿来当罪人。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大家基本上其实都懂。为孝屈法,最后实现不了法。

但是,96年的案子怎么回事?既然质疑这么多,能不能至少去研究一下?能不能深刻反思反思?法治不是息事宁人。要法治,就不能错过了任何推动法治进步的机会。

法照顾不到的地方,赶快照顾照顾,不然武侠就要来了。

最近有一首袁枚的诗据说很火,很能说明问题: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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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评论:

匿名用户的回答:

(9,557 人赞同了该回答)

没想到这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我并不想偏袒某一方,人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了,但是当年能用三年徒刑换人母亲一条命,人家也能用一条命换你们三条命,希望大家克制愤怒,珍爱生命。我是本地人,我来说两句。死者是本地乡贤,势力很大,死者老大是管委会主任。当初因为房界争吵,(王正军(老三)用板凳把z母亲劈死了,判了无期(后来了解,是判了八年),实际上蹲了三年就出来了。)杀人当时死者家里老人孩子媳妇都在,z并没有伤害。z是自首的,但现在已经被扣上了逃跑的帽子。更正,我回去问了一下,当初是父子四人,当着面把张的母亲打死的,脑浆都打出来了,最后罪落到老三身上,因为老三未成年,运作一番,判了八年。

贺仙 用户的回答:

(7,310 人赞同了该回答)

国家不能保护公民的时候,公民也就没路可走了啊。另外这又是个官僚系统的黑色幽默,当年因为种种原因把事情压下去了,结果等到了迟来的大新闻,本以为解决了小问题,结果给更大的问题埋下了隐患,最后定时炸弹炸了。这新闻在打击村霸和提倡传统文化的今天爆出来真是应景。其一,基层吏治果然是党国的心腹大患;其二,圣朝以何治天下?法还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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