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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德”的闲话

从历史上讲,大概夏商周时代,中国已经是男权社会了。但是,对女德的讲究,却比较的晚,大抵始于东汉。在此之前,尽管有礼治一说,但社会对女子的约束,还是相当的松,夏姬这种荡妇那点事儿,在当年是传为美谈的。从贵族到平民,野合,私奔什么的,都司空见惯。诗经国风里露骨的男欢女爱,孔夫子居然说,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西汉时,景帝的公主,还公然为自己的情人跟老子求官,老子也没说来一顿思想教育。汉墓砖上的画,时常有野合的场景,相当的逼真,堪比后来的春宫。那个时候,女子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以继承财产,娘老子要把女孩子嫁人,还得征询一下她们的意见。

到了东汉,这情景就变了,把女子管起来这件事,慢慢地变成了朝廷的意识形态。这点,班固和班大姑要负很大的责任。有了三从四德的讲究,而且上升为事关天下兴亡的大事,事儿就麻烦大了。按班大姑的观点,天下的道德,不说全部,至少大部分系于女子一身。所以,女德至关要紧,女子一不讲道德,天下就完了。

事情是否真的如此?当然不是。但此说一出,男人们都很高兴。从此打压娘儿们,有了理论武器。久而久之,不仅有理论武器,还有了法律武器。所以,以后的历史,就成了男人的历史,女子即使露面,也难保不跟一个“祸”相连,变成女祸。每次出现,史书都痛心疾首地大书特书。有了四德,女子还是要以色事人,事了,依旧要背上骂名,承担亡国的责任,连声都不敢作。只有五代后蜀的花蕊夫人,发了几句牢骚:“君王城头树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四十五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牢骚发的挺好,可惜没有点赞的。

北宋以后,女子的命运就更悲催。为了保证女德能够被身体力行,女子的缠足从被提倡,到强制执行。缠了足的女子,开始是也不过是以色事人,让男人觉得好看,性感,后来则发展到为了防止女子淫奔,跟人跑了,即使跑,抓回来也方便。缠足的陋习,上流社会流行,底层社会也跟着。尤其是北方,不需要女人下水田劳动,所以,女子不缠足,就嫁不出去,逼得天下父母,狠下心来给自家的女儿从4、5岁起,就把脚裹起来不让发育了。女德倒是被保证了,可背后是天下无数女子的血泪。

为了保障女德,明清两朝,开始大力度地奖励贞节烈女。只要地方上有这样的先进模范典型,报上来,朝廷一定会以皇帝的名义,为之建一座牌坊,像是奖状,但这种耸立在大地上的奖状,逼格可是高多了。所谓的节女,就是丈夫死了,坚持守寡,不改嫁,守得年头越多,贞节的度就越高,如果尚未婚嫁,就为死掉的未婚夫守节,一守就是几十年,就化为骨灰级的节女,这样变态的守节,就更值得表彰。而所谓的烈女,就是女子在遭受性侵之后,马上自杀,或者上吊,或者跳井,反正死得越快越好。如果是在性侵尚未完成之时,就已经自杀了。烈的“度”,就更是高。因此,每到遭遇兵匪之灾,很多人家的家长,干脆在门没破之前,就逼着自家的女子自杀。不消说,这样死的,都是烈女,女德最为高尚。

眼下流行的女德讲究,各种各样的女德班,费用不菲,其实说来说去,不过都是传统的那一套。牌坊是不好立了,但好些人还是觉得,社会道德的崩塌,在于女子一身。只要女人讲求女德了,社会道德也就变好了。

真的是这样吗?见鬼吧。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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