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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队撑黑警

香港警司朱经纬因袭击途人罪成判囚三个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但一班声称“反对司法不公义”的市民,却发起“撑警”游行,沿途高举“狗官”等标语,甚至攻击裁判官的种族,声称“印度大婶、为官狗品、陷害忠良”。而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甚至在记招上,回应朱经纬案的判决说:“同事因为执法,得到咁嘅结果,感到极之难过”,令人惊讶于身为警察的最高层,竟可以包庇自己的下属犯罪至此,说明1997年之前的“优秀警队”,早已一如英国管治一样已成为历史。

近年香港人对警队中的“害群之马”泛滥,愤而批评警察为“黑警”,曾引起一些护警心切者诉不平,说香港警察绝大部份都奉公守法,因为个别人士的行为而“一竹篙打死一船人”,实在是以偏盖全。然而自今次警队最高代表,却高调撑一个犯法的“黑警”,竟把犯法说成是执法,实在令香港人大开眼界,再次证明香港近年与中共的中国大陆日益睇齐,正是急速堕落的最佳说明。

根据印度裔裁判官钱礼的判词,警长朱经纬在勤时以警棍殴打途人颈部,途人郑仲恒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途人,由始至终不具威胁,而影片清楚见到朱经纬以警棍袭击郑的颈部,实可造成永久及严重伤害,途人没受重伤只因为幸运,以及肩上披上毛衣;因此由始至终本案的关键,就是朱经纬在完全不需要之下,无故以警棍袭击途人,其行为根本和执法无关,而是在执法时滥用手上的武器与权力,走去胡乱袭击途人;如果手上有警棍就代表乱打人是执法,那么手上有枪是否可以乱射,也属于执法的一部份呢?警方执勤时是否就不会犯案?2008年旺角警署内执勤却走去强奸非礼妇女的黑警,甚至在认人行列室进行强奸,又是否在“执法”?

当一个警察在完全没有需要之下,滥用手上的权力犯法,作为一队警队之长,不是去教育自己的下属要奉公守法,在执行职务时不能滥权,竟反过来包庇说“执法得到结果”而“难过”,香港警队已经堕落到是非黑白都不分的境地;而警察的一堆工会协会,如“警察员佐级协会”,则声称有警员要发起游行以至“按章工作”来抗议。令人大为不解的,是“按章”工作的“章”,是指见到途人会胡乱挥动警棍攻击途人的“按章”,还是奉公守法不会乱打人的“按章”?究竟警察滥用暴力是“按章”,还是根据指引来动用武力才是“按章”呢?

有警察与撑警者竟借朱经纬犯法,重提要立“辱警罪”,从朱经纬的案情去看——途人完全没有任何一句侮辱朱经纬,只是路过都会无故被打;因此以撑警者的标准来说,在香港警察面前和平路过,都属于“辱警”,而因此要被警棍袭击颈部,以保障警不会乱打人后被捕,这种完全没有逻辑没有法纪,没有任何道理的荒谬言行,已经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日常言论,又怎叫香港人能够对警察维持尊重呢?难怪市民愤而统计警方犯罪纪录,以“休班警”、“执勤警”、“退休警”名义来统计警员的犯法次数,这些数字高企正和警队自己助长犯罪的言行绝对有关,当由上至下的心态都出了问题,自然令所有警员认为自己犯法也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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