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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苍蝇终变大象

郑若骅风暴,点只“僭建”咁简单?传媒挖出至少有三件事是潘郑与林郑要面对的。

一是郑若骅说2008年买入这物业已经是现在这样子,但据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文件显示,并没有僭建部份,因此她涉嫌提供虚假文件诈骗贷款。

二是物业的上手业主是在2007年11月以1,268万元买入的,不到一年,郑若骅在2008年9月以2,600万元买入,而这时正值金融海啸,香港楼价连续下跌,中原城市领先指数14周累积下跌9.69%。郑若骅逆市以升幅超过一倍的“创区内呎价新高”买入,显得不可思议。

媒体翻查地政总署高空拍摄图片,2007年底物业天台僭建玻璃屋并不存在,到2008年7月才出现。郑若骅于2008年9月24日落订,10月23日完成交易。上手业主显然在成交一两个月前才大幅僭建以高价卖出。上手业主是否肯定买家不会要求拆卸僭建,又或者是应买家要求才僭建,立法会应传召郑若骅和上手业主解释,倘她的理由可被公众接受,也还自己一个清白。

三是林郑批准郑若骅上任后继续处理6宗仲裁案件。这是政府从未有过的特例,案件是否会与郑若骅的律政司司长职务存在利益或人际关系的纠葛,公众难免有疑虑。大律师公会前主席陈景生表示,前律政司长袁国强亦曾任仲裁员,但在2012年上任前已辞去相关职务。林郑这次是做坏规矩。

这三个问题,不是林郑相信郑若骅没有刻意隐瞒,或北京相信她,立法会靠建制派护航,就可以拖过去。即使香港市民健忘或者无奈要硬食一个诚信成疑的律政司司长,她日后的工作也会步步维艰。

回顾十四年前的梁锦松偷步买车事件,事发第二天他就向特首董建华辞职。梁锦松是从千万年薪的银行高职转去做财政司司长的。他应该不会为少付税款贪这样的小便宜而偷步买车。他后来说,他的确是没有警觉这有违操守,自己知道是无心之失。但问题不是他自己觉得清白,而是他在这个职位上,公众觉得怎样。他的职务需要公众相信自己,若不能使公众相信,就缺乏公信力去履行职务,辞职是应有之义。

对高官及高级公务员要求“比白还要白”,对于沿用已久行之有效的规则不能有丝毫违反,这并非苛求,而是担任这种处理众人之事的公职的需要。因为尊重规则和得到公众信任,才能够有效执行公务。哈佛商学院教授Clayton Christensen在一本书中说:“100%坚守原则,要比98%来得容易。”所谓原则,是指诚信的原则,规矩的原则。当这原则在权力、金钱、情欲的诱惑甚而是压迫之下,100%坚守,比较作小小的妥协、坚守98%容易。因为一次破例就会有下次,小苍蝇终会变大象,规则逐渐消失于无形,政府诚信彻底崩坏。人民对政府每日“侮之”,是政府的灾难,也是人民的灾难。

100%坚守原则不破例,其实并不难,照规矩做,依本心做,没有什么挺不过去。可惜,从董建华请求人大释法开始,历届特首屈于强权,或为了便宜行事,原则、规矩、诚信步步后退,现在莫说坚守98%,恐怕50%的原则也守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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