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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1/4)

——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中共话语中的“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法宝”之一,一向被看成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成功的关键因素,尤其是抗战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更是被视为中共最终战胜国民党政权的决定性举措。尽管毁誉不一,但这一点半个多世纪以来却是被国内外舆论和学界所认可的。然而,关于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研究,尤其是作为关键区域的华北地区土改,却是学术界较少关注的领域,过往的一些论述,大多是中共党史语境内的研究,基本上着眼于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描述和探索中共土改政策的“左”或“右”变动原因,而对于土地改革运动背后隐含的深刻的功利动因,以及运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社会结构、文化权力诸方面的变化更是绝少触及。李康(1999)、胡宗泽(1997)弗里曼(Edward Friedman)等人(1991)等人关于解放区农村的社会史研究,触及到了一些土改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这样的问题,刘一皋的有关论述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地揭示了土地改革与社会动员的关系,群众运动与农村社会变革的内在关联(刘一皋,1995)。董志凯的研究也有相当参考价值,告诉我们土改中阶级划分是与马克思主义经典阶级分析理论背离到了什么程度。但总体而言,关于这场彻底颠覆了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结构的革命,其起因和真正的意义与价值还没有被很好地揭示。

土地改革,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后发达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农业国度向现代化的过渡阶段,无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稳定(保障)的角度,都是必要的。亨廷顿氏(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对那些土地占有不均衡的后发达国家来说,土地改革是突出的政治问题,关系到这些国家长期的政治稳定,也是现代化改革的一部分。[1]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改革是这类国家迈向现代化所必须经过的门槛。虽然1949年以前的中国土地占有状况的不均衡状况远不如南美和近东一些大庄园制的国家严重(南北东西情况各有不同),但毕竟不均衡是客观存在,农村整体上的贫困化程度更是突出,所以实行土改无疑是不能不有的选择。

中国从1946年绵延到1953年的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主导者中共眼里,也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虽然中共在总的路线上规定了这种革命不同于“旧式民主革命”,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前途,但至少在确定小农私有制这一运动本质方面,难与其他国家的土改有什么区别。就目的而言,可以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平均分配土地,确立小农土地私有制为目的的,无论其主导者是民族主义者、军人独裁者、民主派还是别的什么人都概莫能外,土地一旦分配到小农手里,土改即告终了。就技术而言,以和平的方式还是以革命运动(程度不等的暴力)方式来从事土地改革都是可行的,但无疑前者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土地改革都选择自上而下的和平方式。然而,中共在1946—1949的内战时期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仅在方式上呈现出暴力甚至过度暴力的趋向,而且运动一度竟然背离了平均分配土地的目标,一而再再而三地变动地权,扩大斗争规模,表现出为运动而运动的迹象。显然,土改之于发动农民并非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其对革命的作用也决非人们想象那么简单。我认为,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共为了与国民党争天下进行社会动员的手段,而随着战事的烈度和规模急剧扩大,社会动员演变成功利性极强手段特殊的战争动员,正因为如此,革命才取得了迅速的成功。

一、运动过程与动员过程

中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在抗战后期1944年底到1945年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已经揭开了序幕。随着日军势力的衰退,抗日根据地有所恢复和扩大,对日据期与敌有染的部分精英的清算提上日程,同时,在日本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共双方都在准备着下一步的角量,都属意于对民众的争夺,所以,当农村“自发的”土地要求被提出来的时候,中共从基层到中央都倾向于鼓励和认可。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多次提到1927年的教训,当农民起来要东西的时候,别忘了给他们。[2]故尔,当运动进入“反奸清算”阶段,除了没收汉奸的土地之外,往往通过对地主往年未减租息的“清算”,导致对地主土地的触动(有的把所有土地财产都交出来还不够)。在实际运动中,往往不是农民主动地“要”,更多的是上面授意地“给”,“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结果是变成了自上而下的“查减”运动。老根据地的土地状况由于抗战期间合理负担及减租减息的结果,已经大体趋于平均化,所以运动实际上更多地照顾农村中最贫困的边缘群体。在这里,“要”和“给”的联动,成为争取民心的社会动员的开始,由于还要顾及“中间阶层”的向背,而且抗战结束后举国上下的普遍的反战情绪,使得一时间和平似乎成为可能,动员的急迫性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样突出,所以对地主土地的剥夺采取了一种“合法”温和的形式。

当中国的历史不以普通老百姓的意志为转移地迅速滑入战争的快车道的时候,以中共中央1946年“五四指示”为契机,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在华北,对地主和富农的剥夺虽然依然采用“合法”的算账方式,但实质却是强力剥夺(算账的道理不合常理)。暴力倾向在某些地区比如晋绥和山东呈现出日益激烈的迹象。为了进一步满足边缘群体的需要,算账退赔的最大收益者往往不是承租人和债务人,而是那些没有人借钱或者租地给他们的赤贫阶层,前阶段查减运动的获利者甚至成了斗争对象,在序幕阶段在老根据地已经出现的运动权力模式:上级(工作队、团)——贫农团(边缘群体的积极分子)被大量普地复制,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体系被绕开,大部分成员也受到冲击,被要求“洗脸擦黑”。

时间进入1947年,战事进入白热化阶段,而土地改革运动也步入高潮。虽然此时中共控制的地区,经过运动的叠次“深入”,绝大部分已经不存在土地问题了,但土地改革却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的推动下,以大规模、高烈度的形式走向顶峰。在基本上无地可分的情况下,运动的发动者依然强调地主所有制的存在,运动的不彻底,为了进一步满足运动积极分子(社会边缘群体)的物质需求,一方面实行普遍的打乱平分政策,所谓“三亩平推”;一方面鼓励积极分子挖浮财,放任严刑逼供。为了将运动的火烧得旺上加旺,发动者采取了强力鼓励自发行动的政策,“群众爱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阻碍群众行动的可能因素都被搬掉,所有出身不好的干部都被整肃、停职(停止党籍)和调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彻底瘫痪,为以贫农团为核心的农会取代。为了使运动“空气”更浓,打破地缘血缘的羁绊,许多地方采取了联村斗争的方式,甚至跨村分配土地和财产,一时间,乱打乱杀现象俯拾即是,有些地方甚至对地主和地主家庭采取了彻底的肉体消灭的政策,工商业也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害,中农普遍恐慌。这种状况虽然1947年底已经开始着手纠正,但直到1948年3—4月间,国共两党胜负已判的时候,才告基本结束,土改进入平稳期。而地方土改的动员方式则以“三整三查”(诉苦动员)的形式进入军队,为争取消化大批的国民党军俘虏提供了最便捷的手段,从而大大缓解了战争的兵源压力。

综观整个内战时期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形式的暴力化取向和内容的边缘化取向是两个基本特征。就其后者,从运动揭开序幕时起,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的最贫穷阶层,即边缘群体的利益为宗旨。其实,对于华北根据地而言,老区农村的边缘群体的多数成员,在抗日根据地的时代,既享受负担方面的免税优待,又在生产运动中无所作为,基本上属于不受欢迎的人,新区的赤贫阶层,也程度不等地缺乏人望,他们之所以在土改运动中从边缘一跃升到中心,主要是由于动员的需要。

抗战胜利后,整个国家弥漫着要求和平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不仅如此,国共两党还面临着巨大的要求它们和平相处的国际压力,虽然中共的最高领导层并没有真的被“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幻想所迷惑,但根据地内对和平的渴望还是相当强烈的,“回家种地”想法相当强烈,某些地区甚至已经着手复员,直到1946年内战全面爆发以后,新兵的征集相当困难,作为老根据地的冀中某地扩军,不得不采取将“够年龄的都逼了去”的办法,结果是到区上“大部分都跑了”。还有的采用“抓球(阄)”的办法,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谁抓着了谁去。[3]在这种情形下,不扭转人们的情绪,激起根据地老百姓对国民党蒋介石政权的敌忾心,仗就难以打赢。按一般军事学的常识,战争动员是需要仇恨的,国内战争不同于民族战争,为了能与国民党一决雄雌,原有的组织动员体制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战争的需要,如果不形成两大极端阶层的对立和敌视,是不足以使处于明显弱势的己方取得胜利,这两极,一极是底层劳苦大众,一极是地主阶级,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则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这样,离农民相当远的蒋介石就通过地主阶级这个中介,成了农民近在咫尺的敌人。“使农民认识到大老蒋小老蒋的联系,自觉地参军参战,打垮大老蒋的进攻。”[4]山东某些地方斗争地主的时候,竖“望蒋杆”的现象很是耐人寻味,所谓的竖望蒋杆,就是将地主绑在一个大长秆子的头上,一点点地往上竖,一边竖,一边问:看见老蒋了吗?如果回答说没有,就再竖,直到地主受不了,说看见了,就一下子放下来,将人摔死。所以说,如果不存在这种极端架构,也要建构出来。

华北多数地方原本两极分化就不甚严重,经过根据地的合理负担与减租减息又大大地趋于阶层均等化,如果不选择这些边缘群体,这两极之间的间距就太小了,或者说根本就无法建构这必须的两极。同时,战争动员需要仇恨,即所谓的敌视情绪和氛围,而只有社会的边缘群体才拥有最多的因遭遗弃而积累的愤恨和辛酸,事实上,发动这些最弱势的边缘人,才可以较为合理地建构一种阶级仇恨的解释框架(因为事实上可能真的存在歧视和欺凌),进而形成一种敌忾的氛围,将其他成员也卷进其中。这里,源于列宁主义阶级斗争理论就是这样被有机地融进了某种功利性的动员操作框架之中。由于根据地原有的基层党和政权组织的成员,在土改时已经进入社会中心多时,原来出身贫雇农的抗战积极分子大多小有家资,更要命的是,这些基层组织成员在抗战时期一直执行着改造那些边缘人物的政策,与这些人结怨甚深,所以,几乎在运动一开始,中共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抛弃原来的基层组织,直接斥诸边缘群体,甚至不惜依靠有劣迹的“勇敢分子”,重建运动的权力架构,直到动员压力减小,运动告一段落,才部分地恢复原来的基层组织成员的地位,与运动中涌现的新人组成新的基层政权。事实上,并不是中共有意抛弃自己的老班底,甚至也不是他们对边缘群体所有偏爱,主要是建立动员模式必须经过这种组织的阵痛。

在这种动员框架内,土改不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不是实际没有这个可能性,而是和平方式与动员的目标相背离,所以不能考虑。事实上,至少在老根据地,由于多数地主已经名存实亡,对于残余的地主所有制似乎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发动一场“暴力革命”来消灭。而且在当时,采用和平的方式对根据地的生产力的恢复,以及争取国统区中间势力的支持都有莫大的好处,作法显然对于中共来说也是具有吸引力,尤其是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在内战问题上已经赢得中间势力好感的情形下,为了巩固统一战线的需要,似乎更有和平土改的必要。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布后不久,毛泽东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赎买),但此方案并没有实行。[5]各根据地唯一在形式实行赎买的陕甘宁边区,中共西北局实际操作起来则是“形式上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则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6]看来,统一战线的巩固前景固然诱人,但在战争的压力面前,动员需求还是压倒一切的。

在实际的土改运动中,不仅和平赎买没有实行(很快就被视为右倾机会主义),而且连地主主动的献地也被不允许,非要经过斗争强行分配才行(虽然在政策上所谓开明地主的献地是被许可的),几乎所有的地主都要过残酷斗争的关,连号为开明绅士典型的刘少白和牛友兰、孙良臣等人也不能幸免,牛和孙还被斗死。道理很简单,不这样,“群众就发动不起来”。孙良臣当场就在斗争大会上被活活打死,牛友兰被在斗争大会上用铁丝穿上鼻子,强迫牛的儿子中共的高层干部牛荫冠牵着鼻子让群众斗争,不久,牛友兰就死于监狱。当时,有人还要斗争牛荫冠,被工作团拦住,事后,工作团长大骂拦人的工作队员,勒令他们向那些要求斗牛荫冠的人赔礼道歉。[7]总之,土地改革必须在激烈的暴力斗争中进行,分配土地的过程就是煽动仇恨的过程,任何导致运动向和平方向发展的可能都被禁止,唯有大规模的暴力,才能使空气紧张、仇恨升级,也才能达到动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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