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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遭判刑 黄之峰:身可被囚,精神不可

香港占中三学子岑敖晖(左),黄浩铭(中)及黄之峰再遭判刑。2018年1月17日REUTERS/Bobby Yip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今天(1月17号)被香港法院指控在14年占领旺角期间,违反了法庭发出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黄浩铭刑期最重,监禁4个半月,黄之锋监禁3个月,岑敖晖被判1个月监禁,缓刑12个月,罚款1万元。另有13人被判缓刑及罚款。

香港恒生股市今天创下历史新高引发股民欢呼和兴奋,显示香港金融状况良好的迹象。但香港法院对三名学运领袖判刑却引发对这个前英国殖民地的司法民主前途命运的担忧。美国人权机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近日发表的每年一度的全球自由度报告显示,香港自由度总分跌至59分,在全球209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11。

法官陈庆伟在判词中指出,视频显示,旺角佔领区清场期间,黄之峰不断挑战禁制令的效力。当日正扮演领导角色,虽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范围约一个半小时,但他于阻碍清场行动的参与度是又深又广,故唯一合适的刑罚便是判处监禁。至于黄浩铭,法官认为,他的行为与黄之锋差别不大,于当日扮演重要及活跃的角色,以阻碍执达主任及律政司代理人清场,其深且广的参与度,加上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合适的刑罚是即时监禁。

对获刑稍轻的岑敖晖,法官判词说,虽然他是占领行动的学生领袖,但他当日清场行为举指与一般示威者无异,故可判处缓刑及罚款。

对于本周三的宣判,法官说,所有香港人都有权公开示威及表达意见,但必须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下进行。虽然被告认为他们有权为不公之事示威,但他们于2014年11月26日仍持续不法占领旺角街道不仅不能改变什么,反之会影响日常运作的普通市民,所以法庭不只要干预和保护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权利。法官表明,在任何政治运动上,穷困及劳工阶层的人都最为不幸。

法官最初拒绝将黄之锋及黄浩铭两人进行保释,但代表律师申请暂缓执行刑期,法官将于下午4时半再作裁决,期间两人须还遭拘押。黄浩铭在走出审判庭时表示,捍卫香港民主不被改变而斗争的决心初衷未变。而黄之峰在庭审前表示,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遗憾,他说,身体可被囚,但精神不可被囚。

事实上,这是这几位香港雨伞中的学运领袖第二次被判刑。去年八月,因在发起C当天涉嫌违法占领政府总部门外的广场,虽已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但律政司不服向上诉庭复核刑期后,上诉庭认为3人行为暴力,须判“阻吓性”刑罚,改判并加刑至即时入狱6至8个月,判决禁止他们在接下来的五年里竞选公职。3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实际上,2014年雨伞运动后,香港法院针对黄之峰,岑敖晖等人的多次判决也将他们变成了世人瞩目的港人争取民主的先锋人物,黄之峰更成为少年PK超级强权的象征人物。去年被判入狱前,纽约时报的评论就指出,监禁他们具有里程碑式的影响,令一国两制越来越沦为空洞的口号。双学三子被改判监禁,意味着他们成为了香港首批政治犯,事件将成为香港现代史上的一个分水岭,进一步引发外界对中国对香港意图的警觉,评论指,曾以司法独立广受赞誉的香港法院,正在受压成为中共的工具,一国两制的承诺在让路于一国一制的现实。

报道称,“占领”运动后,多名占领行动领袖及参与者面对检控。据示威者的统计,单是一月份至今,便有超过50名领袖及示威者,因为示威活动面对的各项检控而要出庭应讯或等候判刑。

香港回归后,中英政府达成回归后50年内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原则,根据该原则,香港,澳门可以继续拥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经济政策,金融事务以及对外关系50年。但有评论指,自1997年英国香港的管辖权移交给中国后,这座城市表面上一直按“一国两制”的原则运行,但这越来越像是一个空洞的口号。

法新社今天报道也分析指出,香港回归后,在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和部分议员普选等领域享有自由,法治也曾是是香港文化及其成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重要根基。但几位年轻的学运领袖们再次遭判刑可被看作是北京干预香港内政的新迹象,被指控是对“一国两制”政策的侵犯的标志。

美国人权机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近日发表的每年一度的全球自由度报告显示,香港自由度总分跌至59分,是2002年香港纳入报告以来最低分,(0分为最不自由、100分为最自由),属局部自由(partly free)地区,较去年的61分低两分,亦是2002年香港纳入报告以来最低分。香港今年全球排名为第111位,与斐济同分,去年则排第107位。

报告指香港因立法会议员资格被夺、社运人士被判监及国歌法等问题,加上北京对香港的干预加剧令自由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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