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中国互联网审查大事记

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乌镇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中国不会对全球网络关上大门”,但是近些年来中国相继制定颁布《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做法也被批评是在不断加大互联网的审查力度,加固网络“长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此法旨在防止网络恐怖袭击、网络诈骗等行为,并赋予了政府在紧急情况下断网等权力。

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代表全球数百家公司的40多个国际企业和技术团体对此深表关注,联合致函中国政府并警告说,中国当局试图控制互联网和网络技术,“是在国家边界设置贸易壁垒”,并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另有人权人士指出,此法的正式通过发生在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大规模打击公民社会的背景下,旨在使异见销声匿迹。

网络实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这是中国大陆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包括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新闻信息的用户评论应先审核后发布等。

中国拟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

2017年2月,中国国家网信办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可控性进行审查。中国国家网办公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外企被禁止在华从事网络出版

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将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该《规定》第9条规定了网络出版单位之法人代表必须是在境内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而在第10条中,更是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而即便是符合规定的网络出版单位,欲与外资或合资单位进行网络出版业务合作,也必须事先申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分析人士指出,北京当局此举旨在将网络出版纳入到现有的媒体管控体系中去。

网络主权

2015年底,120国参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提出并明确界定“网络主权”的概念。网络主权包含网络商业安全、确保不遭受网络攻击、网络法律等国家层次的主权概念,并将中国的防火长城、网络安全部队等政策加以长期化、体系化、合法化。

一些维权人士批评,世界互联网大会是中国试图向世界宣传其网络主权的理念--这与网络自身的国际性、开放性相悖。

人权组织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在这次的互联网大会举行前,向世界网络技术企业发出紧急呼吁,要求这些企业对于中国可能限制言论自由、侵犯人权的管控网络行为进行反抗。该组织还指责中国当局利用表达模糊的法律,“仅因为人们在网上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而肆意地对其进行打击”。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