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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高于国

大陆旅美学者、老子《道德经》专家杨鹏,近日在网上写了一篇〈评点史记人物之伍子胥〉,论史却切合现实。

伍子胥是春秋时期楚国人,与孔子同时代。伍子胥的父亲伍奢为楚平王之太子建的太傅,太傅即老师。因遭谗害,伍奢和其长子伍尚一同被楚平王所杀。伍子胥逃往吴国,被吴王接纳并重用。伍子胥其后率领吴国军队攻入楚国都城,为报父兄之仇,他掘开楚平王的坟墓,鞭尸三百,留下了历史上有名的复仇故事。

中国先秦史籍如《左传》、《国语》、《韩非子》、《吕氏春秋》、《战国策》等,都提到了伍子胥复仇的事,而且都充满同情和赞美。《史记》作者司马迁称赞伍子胥为“烈丈夫”,说:如果伍子胥和父亲伍奢一起受死,他与蝼蚁何异?伍子胥放弃听从君命的小义,雪了大耻,名垂后世。

率领吴军攻破自己的祖国,为什么没有人骂他楚奸?他把楚平王鞭尸,为什么没有人骂他对君主大不忠?杨鹏认为,伍子胥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心中是大孝行。即使这种大孝行,以不忠于祖国和楚王为前提。

血亲复仇的大孝与忠于君王和国家的大忠,两者有了矛盾,就是所谓忠孝不能两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主流伦理以孝为本,孝高于忠,家高于国。《礼记》子贡问孔子:对于杀父母的仇人,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孔子说:睡觉要睡草席,要用盾牌来当枕头,不做官,与仇人不共戴天。若在集市或朝廷遇到仇人,不返回去拿兵器,马上动手搏斗。孔子又认为父亲儿子触犯国法,必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

战国郭店楚墓的竹简《六德》上这样说:“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了父亲,可以拒绝君主,但是不能够为了君主去拒绝父亲。

春秋时代,人们是如何思考私人复仇和国家司法的关系?杨鹏认为:禁止私人复仇的前提,是国家司法的有效和公平。如果国家从立法到司法都不公平,那么私人复仇就是约束邪恶的必要手段,就是对正义的必要补充。春秋社会肯定大复仇,就是将大复仇视为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份。杨鹏又认为:在求告无门,冤屈无处申的时候,讨个说法,争个公正,该复仇就复仇,这种大复仇精神是中国春秋精神的一大特征。民众有如此精神气质,朝廷坏不到哪儿去,社会坏不到哪儿去。

《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传统文化并非中共一直宣传的“没有国,哪有家”。家重于国,家高于国,孝高于忠,爱家庭及其成员,是真实的人性。国是虚悬的,中共教育孩子“不爱爸爸,不爱妈妈,只爱国家”;文革期间,全国挑动子女斗父母;直至今天,仍然宣传要子女举报父母“私通外敌”。这是以虚悬的感情对人民洗脑。如果说,民众有春秋时代的精神气质,社会坏不到哪儿去,那么要子女举报父母的社会,就不会好到哪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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