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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颠覆”罪判台湾NGO人员李明哲五年监禁

台湾民进党前党工、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及中国大陆人士彭宇华“颠覆国家政权”案,星期二上午由湖南岳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彭宇华被判处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彭宇华和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11月27日晚经长沙转抵岳阳,11月28日上午宣判时在场。李净瑜今年9月表示坚信丈夫李明哲是被迫认罪,并抗议对李明哲进行虚假的审判。

准备陪同李净瑜到岳阳的前民进党立委王丽萍,因被指所持证件已遭注销无法入境,被遣送至香港转机,周二凌晨返回台北。台湾陆委会对王丽萍被拒入境表达不满及遗憾。台湾媒体报道,赴岳阳采访的4名台湾记者被安排入住同一酒店,周二被集体带到法院一个房间收看宣判直播。

岳阳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了3段宣判视频,其中称二名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30人旁听了宣判。

李明哲今年3月19日从澳门入境中国大陆后失踪,后证实被国安当局扣查,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今年9月在岳阳中法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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