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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审议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

中国人大常委会11月1日审议将上个月启用的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议案。这个将在星期六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决议案,将迫使香港特区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并予以实施。决议案没有提及设立港人普遍关注的法律适用“追溯期”。

据港媒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30号开始的会议,星期二对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议草案进行了说明。草案一旦通过,香港便需要对国歌法完成本地立法程序。人大会议星期三还审议补充国歌法刑法,有关内容订明违反国歌法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就草案向常委会说明时,提到近年香港发生一些不尊重国歌事件,称把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实施,具有迫切和现实重要性。

列席常委会的港府行政会议成员、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表示,决议案没提及追溯期,相信各界都认为不需要设追溯期,而刑罚应参考香港国旗、国徽法例,相信不会超越相关刑期。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及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最高5万元及监禁3年。

民主派认为,一国两制保障香港享有言论自由,香港立法时要兼顾香港实际情况。还有民主派议员建议港府应展开3个月的公众咨询,清楚定义何谓尊重和侮辱国歌。

另外,亚洲足协星期二公布裁决,就香港一些球迷上月10号在港队对马来西亚比赛中哄嘘国歌的事件,对香港足协作出警告,表明如果再遇到类似事件,将给予更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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