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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对芬太尼犯罪指控展开司法合作

美国缉毒署官员调查一处可疑的芬太尼犯罪现场(美国缉毒署提供)

两名中国公民日前因为涉嫌向美国消费者网销芬太尼遭到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之后,有关专家根据美中之间尚无引渡协议的事实认定他们几乎不可能被移送到美国接受庭审,而很有可能依据中国法在中国国内受审。

中国公民在美国受到起诉

美国司法部上周二(10月17日)宣布,两名中国公民及其在北美的贩运者和经销商因为被指控在美国分销大量的芬太尼、芬太尼类似物以及其他阿片类物质,被密西西比州和北达科他州的联邦大陪审团起诉。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新闻稿,严小兵(音译)和张健(音译)在两起不同的案子中,直接向美国消费者网销并寄送致命的芬太尼、芬太尼类似物以及其它非法毒品。张健的行为还被指控导致4人死亡,另外5人身体严重受伤。

美国司法部表示,如果被判有罪,严小兵将面临法定20年有期徒刑,罚款1百万美元以及3年监控释放,张健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和1千2百50万美元的罚款。不过,美国司法部强调,这些指控只是控罪,除非被告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证明是有罪的,否则就要假定他无罪。

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表示,司法部就这些案子和中国官员进行了交谈,并计划分享美国掌握的证据。他敦促中国采取更多行动打击制造这些毒品的实验场所。司法部一位发言人在回复美国之音的电子邮件中表示,中国政府在相关调查中发挥了支持的作用并将继续这么做,对此他们表示感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0月1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他不掌握案件的具体细节,但声称中国政府高度关注芬太尼问题,在中国国内尚无芬太尼类物质滥用的情况下列管了多种芬太尼类物质。同时中国政府也一直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积极开展合作。

中国公民被引渡至美国?

由于这两名中国公民目前在中国,因此没有被美国相关部门羁押。大多数专家认为,由于美中之间尚无犯罪引渡条约,中国司法机关把被美国联邦大陪审团起诉的这两名中国公民移送美国司法机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Hong Daode)认为,除了美中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之外,这两起案子也不涉及引渡的问题。他说,引渡条约解决的犯罪问题是,甲国公民在甲国实施犯罪后逃到乙国,甲国司法机关要求把此公民引渡回本国接受审判,而这两个中国公民的案子不属于这种情况。

洪道德说,“这两个中国公民是在中国境内实施了对美国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不是引渡里最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世界各国这种犯罪引渡很少见。我相信中国不会首先解决这部分犯罪的引渡。”

洪道德教授指出,根据国际法的“引渡不判死刑”原则,一国罪犯在被引渡到另外一国之前,首先要保证其不被判处死刑。因此,即使这两个中国公民被移送至美国,前提条件是美国司法机关必须承诺不判处他们死刑。

洪道德教授建议美国司法机关不必把注意力放在把这两个中国公民引渡到美国的问题上,因为中国政府对毒品领域犯罪一向采取高压手段。他认为,美方应该把这两个中国公民针对美国的犯罪证据移交中国,由中国司法机关对他们进行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应该不会轻于美国法官对他们的判决。

美中司法合作能走多远?

就美中之间对这两起案件的司法合作而言,最后裁定权似乎掌握在中国司法机关的手里。总部设在洛杉矶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美迈斯”的合伙人程乐其(Ronald Cheng)律师在处理涉及中国和亚洲的执法问题方面有着十多年的经验。他曾经作为美国司法部在美国驻华大使馆的唯一代表担任常驻北京的顾问。程乐其认为,美中双方可以通过现有的司法合作机制来处理这类案件。

他说:“美中之间有一个叫做‘司法互助协定’的机制。根据该协定,一国可以请求另一国协助收集证据,证据可以是文件,证词,甚至可以是电脑记录。美方很有可能为获取有关这些毒品走私的在线信息请求过中方协助。”

洪道德教授说,美国司法机关既可请求中国司法机关收集有关这两名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针对美国或者跟美方起诉事实有关的犯罪证据,也可以把这两个人对美国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移送中国,由中国对他们进行刑事诉讼。

洪道德说:“最终当然由中国来判定芬太尼在中国法律里是不是属于毒品,这两个公民的行为构不构成制造、运输和贩卖毒品的罪名。中国毒品罪名有四个,都是属于重罪,分别用四个罪名认定:制造、运输、贩卖,走私。”

不过,专家们同时提出,在司法领域之外,把这两个案子所涉及的毒品问题作为两国外交关系中的一个问题,甚至作为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一个问题,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可能要比通过司法领域手段解决起来更容易一些。

中方如何处理拭目以待

美国司法史上也曾有过与美国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涉嫌在美国从事犯罪活动后,美方提出引渡要求的案例。例如1984年,台湾黑道分子来到旧金山暗杀了美籍华裔作家刘宜良,制造了轰动一时的“江南命案”。

著名中国法专家、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当年前往台北参与了审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至今这一事件令他记忆犹新。

孔杰荣说:“当时,我们和台湾之间没有引渡协议,我们甚至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我们要求台湾当局把被指控的罪犯引渡到美国,以便让他们为在旧金山从事的犯罪行为在旧金山法庭接受审讯,遭到台湾当局的拒绝。但是,作为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妥协,他们在台北对这些人进行了刑事审讯。”

孔杰荣教授希望在这两名中国公民涉嫌芬太尼犯罪的案件中,中国政府同样能够就地对其进行审讯,同时严格执法,打击制造、销售和走私危险毒品。

在谈到美中之间尚无引渡协议的障碍时,孔杰荣教授说,双方为此进行了长期谈判,但始终未能成功,原因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在执行中存在问题。

他说:“美英加等英美法系国家都存在困难,他们不信任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执行。尽管是中国公民,他们也不愿意将其移送中国政府。他们担心这些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被判死刑,受到酷刑,还可能得不到公正的审讯。”

孔杰荣教授说,正因如此,虽然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已经20年了,但是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仍然没有类似引渡协议的遣返协议,因为在英国普通法体系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信任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孔杰荣教授希望中国当局能够通过这两个中国公民案件的处理改变其刑事司法体系的不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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