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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释放

每年诺贝尔得奖者,除了文学奖与和平奖之外,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经济学等奖,几乎大部份由美国学者囊括。他们即使是世界各地到美国的移民,但都在美国的土壤中取得创造性成就。

十九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rqueville,1805-1859),以探讨新大陆的政治和文化而闻名于世,他说过:“美国之伟大不在于她比其他国家更为聪明,而在于她有更多能力修补自己犯下的错误。”

美国中小学教育或有不少问题,但大学尤其是研究院却是执世界牛耳,历久不衰,吸引各地人才纷至沓来。美国各个领域的错误也绝不比其他国家少,但修补错误的能力比所有国家都强。没有修正错误能力的国家,即使开国时多么辉煌,也注定走向败劣;正如没有修正自己错误能力的人,不管多么聪明,也不能成就伟业。修正错误是一切进步的根源。

这两个优势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美国比所有国家有更彻底的言论自由。

人类的智力虽有高下之分,但任何族群都会有杰出人士,关键是能不能够创造一个让个人智力充份发挥的环境。因为国家、政府、社会所设下的种种禁区,形形色色的框框,都会压制个人自由思想的驰骋发扬。思想的释放源自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充份的言论自由也使整个社会更有能力纠正错误。

美国的言论自由源自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订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美国开国元勋杰弗逊说:“如果政府和报纸两者之间只能有一个存在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句话成为社会的经典及在两百多年无数涉及言论的案件中被广泛采用,使言论自由在美国成为远远超过一般人想象的公民权利。它的界线只有一条,就是不能造成“明显和立即的危险”。

言论自由是没有是非的,因为探讨任何问题的是非,正是言论自由的目的。“只允许发表‘好的言论’的言论自由,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因为没有人可以定义什么是‘好’的言论,……由总统来定义吗?那么言论自由就成了符合领导意志的自由。”(美国共和党的网页)

言论自由不能以“鼓吹”“煽动”等看不见、摸不到的意图入罪。1969年最高法院就鼓吹公开暴力和革命言论作出裁决:“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原则,即不允许政府禁止或取缔鼓吹暴力或非法活动的言论,即便这些言论有可能导致这样行动,或的确会导致这样的危险。”只要危险不是“明显和立即”就受到保障。

在示威活动中焚烧征兵证(公物)裁决无罪,焚烧国旗裁决无罪,从五角大楼窃取密件在报上发表裁决无罪。斯诺登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秘密文件而被美国政府通缉,但正面描述他事迹的两部电影照样在美国上映并获奖无数。

没有言论自由的所谓“解放思想”是假的。只有充份的言论自由才能把人的思想从禁锢中彻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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