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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失格

最近很紧张。

有秃子向我推荐了一款纯天然植物精华生发液,据说是亲测有效。出于对现代医学的尊重,也是为了彻底粉碎所谓生发液的各种骗局,我立即下单购买了两套。假期还没过完,生发液就已经快递到公司,但我到现在还没敢往自己头上招呼。说实话,我被鹿晗的事情给吓到了。

鹿晗刚刚公开恋情,立即被粉丝指责为‌‌“偶像失格‌‌”---粉丝用真金白银支持他成为万千人气偶像,为的就是鹿晗的‌‌“男友人设‌‌”,结果鹿晗竟然单方面宣布恋爱了?!数千万鹿晗女粉丝顿失所依,顿失滔滔。

众所周知,我的偶像人物设定就是秃顶。万一,我是说万一我买的生发液居然竟然公然生效了,我真的真的真的长出了头发来,那我这样算不算是‌‌“偶像失格‌‌”?毕竟,大家那么多年来支持我,就是喜欢我身为一个秃子,但是始终用实际行动体现了身残志坚,拼搏向上,永不言弃的精神。在我的身上,有一种鼓舞人心的力量,让无数长得不那么好看的人看到了人生的希望,让无数长得好看的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价值,让无数长相一般的人看到了生活的可能性。

现在,如果失去了秃顶的这个人设,我还是我吗?我还具备这种精神感召力么?我在头皮上擦生发液的行为,本身是不是意味着一种背叛?单方面长毛的行径算不算是人设崩坏?当和菜头开始重新长毛之后,这究竟是算过气网红的重生,还是算典型的偶像失格?

幸运的是,我想起自己认识的一位智者,他曾经开导我说:不要为你不曾拥有的东西而感到焦虑,你不要有偶像包袱,因为你根本就不是偶像。

什么是偶像?按照日韩的偶像文化标准,偶像就是指那些歌唱得不好,舞跳得不行,演戏无演技但是脸还长得不错的艺人,为他们精心设计一个人物设定,然后推销给粉丝,成为她们的情感寄托,这是一种职业。而歌唱得好的人则成为歌手,舞跳得好的人成为舞者,演技好的人成为演员。所以,偶像是偶像,演员是演员,歌手是歌手,彼此并不相同。

既然偶像是一种职业,以满足和取悦粉丝作为谋生手段,通过贩卖梦想鼓舞粉丝,让她们心甘情愿地支持自己,于是有所谓偶像-粉丝契约的存在。假若我是一个偶像,人设是秃顶的胖子,梦想是成为中国最有名的肥秃子,那么我是根本不能生发,更不能减肥的,否则就是撕毁了契约。我必须保持秃顶和肥胖,不断挑战郭达、郭达斯坦森、布鲁斯威利,用反光的方式彻底压制他们,才能够维持偶像身份,粉丝才会继续支持我。注意,这里我不可以用演技碾压他们,一旦碾压成功,我就转型成为实力派明星,变成了艺能界的演员了,因此能且只能用反光和体重两种方式。

幸亏我除了英俊之外还会做菜,否则就真的只能成为偶像了。

不过,在中国一切都在重定义。日韩的偶像文化到了中国,很快变成了另外一种东西。所谓的偶像-粉丝契约根本不存在,社会并不依靠契约精神运转,而是依从赢家通吃的原则。成为偶像,就是成为人生赢家,而赢家可以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偶像可以开演唱会,可以拍电影,可以上综艺,而且可以让职业演员、歌手、舞者给自己打下手,甚至可以重置自己的人设,秃顶人设照样能植发,植发成功之后照样可以让粉丝支援梳子、电吹风和洗发水。

所以偶像失格这种事情只存在于日本韩国这样的地方,偶像和粉丝之间存在契约,存在承诺和义务。而在中国,当你有偶像的时候,你就已经失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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