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络金融平台“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逾580亿元人民币,周二(1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e租宝的董事长丁宁及总裁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等罪名成立,其中主犯丁宁、丁甸被判无期徒刑,并分别处1亿元及7000万元罚金;其馀24人被判囚3年至15年。
而涉案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被处以19亿元巨额罚金。
经审理查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及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此外,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丁宁等人,亦干犯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枝、及偷越国境等罪名。
法院认为,两间涉案公司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