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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革”疑案:1969年尼木、边坝事件(5/5)

六、大开杀戒

的确如巴尚所说,“实际上这些事件很复杂”。而且,参与者“应该分开来看,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概以“叛乱分子”来处理。但在这一点上,巴尚的结论显然有误。他说:“后来对‘尼木事件‘的处理并没有触及到一般群众的,无论公审、枪毙和判刑,处理的都是尼姑和尼姑手下的骨干分子。”事实上,军队在“平息再叛”或者说“平息反革命暴乱”时,采取的是以一儆百、大开杀戒的手段。如“造总”总司令陶长松所说:

“像69年的事情,任荣(时任西藏军区副政委兼西藏自治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被认为支持‘大联指’)最近写了一本书《戎马征程》,其中强调什么所谓的‘叛乱分子‘、‘反革命分子’杀害军宣队、基层干部、群众等等,我给他算了一下,大概有180多个人。这是他说的。我就想问他,而你后来这个‘平叛‘又打死了多少人呢?这里面有大量很生动的材料。当时军队要来了,有的书记也好,县长也好,都是汉族,其中县委书记居多,下台了,没有权了,但是看到解放军来,群众说要跑,县委书记就大声疾呼,你们不能跑啊,你们要跑的话,解放军真的会把你们统统都当成‘叛匪’来杀的。可老百姓也不懂啊,怎么可能相信你一个靠边站的领导干部根本不会听他的话,所以就跑,结果究竟打死多少人,现在这个数字都很难说,很难统计。”

所谓平息“再叛”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便是大规模的逮捕、关押和公开处决。“尼木阿尼”赤列曲珍成为西藏人人皆知的“反动分子”。她是因为“再叛”而被第一批公审处决的18人中最著名的一个。大概是1970年2月,当天拉萨人几乎倾城而出,被带往公审大会的现场——“拉萨人民体育场”和位于南郊一带的流沙河刑场,去接受触目惊心的“阶级教育”。身穿暗红色氆氇藏袍的赤列曲珍,身体瘦弱,被公审批斗。一位曾在西藏当兵、工作三十多年的汉人老先生,在2005年1月的北京告诉我,当时他就站在赤列曲珍的跟前,非常清晰地看见了赤列曲珍在被枪毙之前的样子,“那简直比张志新还惨”,这是他的原话。我就问:“她的喉管也被割了吗?”他说:“是的,怕她喊口号,扰乱人心,不但把她的喉管割了,还用几根铁丝穿透了她的腮帮,从这边穿到那边,再紧紧地拴在脑后,结果满嘴、满脸都流着血,胸前也是血,惨不忍睹。”我又问:“那么,她当时还活着吗?”他说:“还活着,可是就跟死了差不多。”

被枪毙的人中没有“尼木事件”的另一个首领热群,他在军队“剿匪”时与几个“叛乱分子”逃掉了。据说军队一直在追捕他们,还勒令热群的妻子背着孩子,满山遍野地边走边喊热群的名字,解放军则在暗地里跟着,但始终没有寻见他们的踪影。

人们都以为他们逃到了印度,可是流亡政府那边也只是闻其名而不知其下落。或许,热群几人早在逃亡的路上丢了性命。

此时,“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已经蔓延全中国,正如后来连中共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结论,实际上是搞残酷斗争,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可谓是“文革”时期所有运动中最为残酷的运动。与中国各地的情况相仿,西藏也同样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其打击面之大,不但两派中的“造总”土崩瓦解,更导致许许多多的西藏人家破人亡。不久,又一场新的运动“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开始了,其残酷程度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时除了枪毙“叛乱分子”,还要枪毙“叛国分子”,这些都是各种各样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由于不少人因不堪恐怖与贫困而逃往印度等周边国家,有些人不幸被抓获便以“叛国分子”的罪名予以严惩。其中一个叫图登晋美的年轻人,是拉萨中学高66班的学生,他与他的女朋友华小青(半藏半汉)在逃亡时被捕。华小青在监狱里遭到管制人员强奸,当晚自杀。图登晋美被公审处决。他的一位同学至今忘记不了当时惨不忍睹的情景:“枪毙图登晋美那天,我们看见了。把他游街的时候,我们亲眼看见他五花大绑,背上插一块牌子,脖子上捆着绳子,人已经快被勒死了。其实人已经勒死了。到刑场的时候,他已经死了,脸肿得很大,惨白。那时候他可能才20岁的样子”。昔日的贵族官员、文革时的“牛鬼蛇神”桑颇才旺仁增的小儿子也因企图越境而被枪毙。与其一起图谋逃亡的有三人,两人被枪毙,一个女孩被判二十年徒刑。曾因与中共合作而在1958年被任命为西藏军区副司令员的桑颇,竟然眼见儿子丧命于解放军的枪下却救不得,内心不知是何感受。

在所谓的“叛国分子”中,甚至只因有外逃的打算也会招致杀身之祸。如在山南加查县与曲松县之间的波塘拉山修公路时,几个家庭出身成份属于“领主”或者“代理人”的年轻人,不堪生活艰难和精神压抑,言谈中流露出越境逃往印度的想法,却被一位名叫格桑强久的同伴告密,修路队的领导立即上报,从拉萨派来了数名解放军军人将这几个年轻人全部逮捕。不久,16岁的东觉和14岁的次多被公审枪毙;18岁的索朗勒扎在狱中被打死;1950年代期间,被中共盛赞的“爱国上层人士”擦珠活佛的外甥约16岁,被判刑20年,后来获释之后还是去了印度,从此不归。

据说有这么三个被枪毙的人算得上很荒唐。一是河坝林居委会的一位疯了的尼姑,大概60多岁,其罪名是因为将毛泽东的画像倒贴在墙上;二是在五六十年代担任拉萨市参事委员会委员的群觉,因于1940年代期间,在当某个县里的秘书时,将当时担任摄政王的热振活佛手下的一个违法的商人施予重刑致死,而这本属历史事件,却也被翻腾出来,莫名成为判处死刑的理由;三是在1960年拉萨穆斯林要求划归外籍而举行的“拒粮事件”中,一位甚为活跃的回族穆斯林也被当作“叛乱分子”而遭处决。

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当时盛行的作法,一是将宣判死刑的布告到处张贴,被处决者的照片或名字上画有一个醒目的红叉;二是举行群众性的公审大会,公审之后便由解放军士兵押上卡车全城游街,再驶往刑场予以枪毙,有些人未到刑场就已被铁丝或绳索活活勒死。无论公审还是处决,其亲属必须站在前排“接受教育”,

而且既不准收尸,还要上交绳索费和子弹费,并须公开表态感谢党消灭了“阶级敌人”。很多人在狱中不堪折磨而自杀,也有人被虐待致死。

宽敞的拉萨人民体育场成为集合数万人的公审大会会场,而杀人的刑场则有好几处,如沙拉寺天葬台附近、献多电厂旁边的天葬台附近、蔡公塘天葬台附近、古扎拘留所旁边的天葬台附近、流沙河一带。要说明的是,在天葬台附近实行死刑,并非可以将那些被处决者按照西藏传统葬俗就地天葬。天葬的习俗属于“四旧”,早已禁绝。在解放军军人的枪声中,一个个“现行反革命分子”一头栽倒在草草挖就的乱坑中,有的人甚至脚掌露在外面,被野狗撕咬。

1970年和1971年被枪毙的人之多,据陶长松说,其中只是因1969年的所谓“再叛”被法院判决枪毙的就有295人。后来这295人中,有些人被认为杀错了,予以平反,并先后给其家人“安慰费”200元和800元,对此,陶长松讲了一句令人难过的话:

“藏族人太老实了,枪毙他们的时候说‘突几切‘(藏语,谢谢),给他们200元的时候也说‘突几切’,给他们800元的时候还是说‘突几切‘,这些藏族人实在是可怜啊。”

但在采访中,有很多人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因为光是边坝和丁青两个县,一次就枪毙过一百多人。由此可见,军队的镇压到了何种地步。然而绝大多数被枪毙的人至今没有获得平反。一位历经当年“红色恐怖”的藏人感叹道:“这么多的血案啊,让我们藏人寒透了心。我们受到的伤害太大了,已经对共产党失去信任了。所以87年和89年的所谓‘骚乱’,其实是跟这些伤害有关的。”

七、存疑的结论

1980年7月4 日,胡耀邦考察西藏返回北京之后,西藏自治区党委下达

《关于纠正一九六九年平息暴乱扩大化问题的指示》。其中说,1969年一些地方所发生的反革命武装暴乱,是极少数反动农牧主分子搞起来的。在发生暴乱的地区,真正死心塌地地参加武装暴乱并犯有严重罪行的,只有极少数,绝大部分群众是被裹挟或上当受骗的。在暴乱严重的尼木、比如、边坝、丁青四县,也并非全县发生暴乱。因此,把暴乱的地方,划为“暴乱县”、“暴乱区”、“暴乱乡(社)”是错误的。特别是把群众组织的一些错误行动定为“暴乱”或“预谋暴乱”更是错误的。因此,要公开向这些地方的干部、群众讲明,凡是在文件或讲话中划某些地方为“暴乱”或“预谋暴乱”的地区,都一律予以推倒。(《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

同年8月14日,西藏区党委否定1969年南木林等四县暴乱问题。认为冲击了人民公社和互助组的所谓四县暴乱,是在“文革”中派性斗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像当时说的有一套反革命政治纲领和反革命政治目的,不能把少数坏人的乘机破坏、阶级报复定为反革命暴乱,等等(同上)。

有意思的是,明明在这些事件中,正如巴尚所说,“确实没有发现有过去的领主或代理人出身的人,也没有发现有59年参加‘叛乱‘的人,应该说都是‘翻身农奴’”,可是,在西藏区党委的“纠正”中,却认为“是极少数反动农牧主分子搞起来的”,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结论。把参与“暴乱”的“翻身农奴”都一概说成是“被裹挟或上当受骗”的,显然也太缺乏说服力了。按照中共说法,那些“反动农牧主分子”都是欺压他们的“三座大山”,他们何以会偏信偏从呢?“金珠玛米”既然是帮助他们获得解放的救命恩人,他们何以会恩将仇报呢?而这些疑点,又是不是应该值得我们认真去思索呢?事实上,就这一系列事件由“再叛”改为“反革命暴乱”,在西藏一直存有争议,甚至要求彻底平反的声音也不是没有,据说班禅大师生前就曾强烈呼吁平反,而西藏官方却从此放下不表。

2003年3月,在与当年的军宣队队员久尼交谈时,她坚决否认这是派性之间的斗争,严厉地说:

“当时我站在‘大联指’一边,但我不是那种极端分子,看什么问题都一边倒,没有自己的是非。正因为‘尼木事件’是我亲眼看到的,我至今不认为那是武斗。自治区也从来没有反悔过这个事,它定了性的,就是反革命暴乱。……完全是阶级报复。它不是两派之间的过节。如果是这样,那就两派之间斗嘛,它完全是冲着解放军来的,把整个部队全给杀了。这里面带有民族主义的色彩。过去‘平叛’时候没有消灭掉的东西,它一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

“‘尼木事件’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件,有的人到现在还把它说成是派性,那绝对不可能,这种角度就不对,倒不是一定说你有什么目的,至少不管你是哪一派,只要看到那样一个真实的情况,都会有一个正确的结论,有一个公平的说法。这绝对不会是派性。不然的话,那些牺牲了的军人就成了冤魂。”

可是,只因为解放军军人被杀,就是“反革命叛乱”或者“反革命暴乱”吗?就是“阶级报复”吗?1968年7月,在中国其他地方,同样发生了杀伤军人的事件,如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连续发生破坏交通、抢劫援越物资,杀伤解放军指战员等事件;陕西也发生了抢劫银行、仓库破坏交通,私设电台、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武器、冲击监狱等事件,那么,这些事件又如何定性呢?也属于“反革命叛乱”或者“反革命暴乱”吗?也出于“阶级报复”吗?

当然,1969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确暴力,若不是出于极大的“阶级仇”和“民族恨”甚至带有原始宗教性质的驱魔行为,似乎很难找到更为合理的解释,故而也似乎只能以“叛乱”而不是“武斗”为此定性。可是,只要调查两派武斗的真实情况,就会发现当时双方在武斗时,其暴烈与残酷都是彼此相当的。除了使用枪炮等武器致对方于死命,其他酷刑如挖耳、割鼻、断肢也频频发生,甚至在拉萨帕廓街头出现了被另一派用铁钉活活钉死的两个“造总”成员的尸体。

再则,如果说平民杀死解放军军人是“叛乱”,那么,解放军军人杀死平民,又是什么性质呢?那些死在“金珠玛米”枪下的藏人,又是不是一个个游荡在雪域大地上的冤魂呢?

事过多年,就1969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而言,尽管以赤列曲珍、热群为首的众多“叛乱分子”并不符合中共所塑造的“翻身农奴”的形象,但是若要“翻案”,恐怕会因此涉及更为复杂的历史恩怨。毕竟这些事件的导火索不是别的,正是最具“文革”特色的派性斗争,说到底其实是对权力的争夺,而恰恰这一点是最为敏感的。因此,久尼的说法无疑代表了至今西藏官方堂而皇之的意见:

“虽然作为革命群众,在当时参加哪一派都是回应毛主席的号召,都是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但是作为自己来讲,最后这些事态的发展,朝着什么方向走,这就要取决于你的立场和态度。当事态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尖锐的地步,还认为是派性,还认为‘造总’因此被打击了,那立场就站错了,显然是还站在派性的立场上看待这个问题,而不是站在更高的角度去认识这个问题。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已经到了很危险的时刻,如果这样的事态发展下去的话,就不得了的事情啦。再说,解放军在西藏,究竟是办好事还是办坏事?我们究竟怎么样看待解放军的行为?这是一个是非问题,决不能说因此就导致了另一派的一蹶不振。即使是一蹶不振,那也是事物发展的规律。我记得,那个尼姑她当时就是打着‘造总’的旗号,可我们并没有说你‘造总’怎么啦,我们认为她利用‘造总’,利用两派斗争来达到自己阶级报复的目的,我们是这么认为的。可他们如果认为就因为这事我就起不来了,这种看法就不对了。你因为什么起不来嘛?真理是不怕同谬误作斗争的。如果真理在你这边,那么经过若干这么些年,又该怎么着呢?错误毕竟是错误。这是翻不了的!我觉得就是到现在来认识这个问题还是坚定不移的。我不认为当时是利用这个事件压了它或者给了什么不实之词,不是这样的。”

可是,事实的确是,自从以“尼木事件”、“边坝事件”为代表的这一系列事件发生之后,几年来“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局面结束了,“造总”从此一蹶不振,再无回天之力。用当年的“大联指”成员普卜的话来说,“这些事件以后,‘造总’完全臭了”。而另一派则一统天下,甚至“文革”结束之后也未被撼动,至今依旧稳坐台上,继续沿袭着当年“宁左勿右”的作风。颇有讽刺意义的是,曾经不共戴天的两派中的主要干将,而今却“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杯盏交错之时重新结盟,各取所需。

即使在今天的西藏,每每提及“尼木事件”、“边坝事件”,那些经历了“文革”风雨的人们无不沈默,或十分惊讶。有这么三位曾在西藏工作长达40余年、如今皆已退休返回北京的汉人,当我在2004年1月一个很偶然的场合与他们交谈,其中一人如此说,“不写也罢,自有历史去证明”。又有一人说,“不能写,因为当年从中获益的那些人现在还在台上”。又有一人说,“写什么写,不过是狗咬狗,当年军队内部一个团长和参谋长因为派别不同而反目,参谋长被说成是‘叛乱分子’遭到枪毙,后被说成是畏罪自杀。可笑,军队里竟然也会出‘叛乱分子’!”

可是,怎么能不写呢?如果现在还不写,已经说不清楚的事实就会被彻底湮没,而历史是不可能自动去证明的,因为历史往往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怎么能不写呢?再不写,那些游荡在雪域大地上的一个个冤魂,就会永永远远是无法安宁的冤魂了。包括藏人。包括汉人。怎么能不写呢?除了写,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2001年—2006年,拉萨、北京

(摘自《文化大革命:历史真相和集体记忆》,宋永毅主编,2007年出版,香港田园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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