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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 外国都有?

国歌法一出,爱国五毛、北京傀儡们又自发和奉命出动,说来说去主要还是那一套,“外国都有”。

这种中国共产党特式的“外国都有”,总是伴随几种特征:漠视事实、偷换概念和乱搬龙门。

漠视事实:国歌法并非常见主流。虽然日本、马来西亚等国都有国歌法,但大陆官媒都有提及,国歌法在国际上并非主流,而是少数,事实是,大部份国家都没有国歌法,但五毛只会将此归纳为“外国都有”,然后大书特书。

偷换概念:此法不同彼法。订立国歌法、或较常见的国旗国徽法,很多国家的目的是令国歌、国旗、国徽有明确规范,歌不会胡奏胡唱、旗徽不会乱画乱印。而将“尊重国歌”这回事刑事化,动不动将“不尊重”国歌的国民拉去刑事拘留,只是极少数威权国家的做法,中国的国歌、国旗国徽法,都是走这种刑事化的路子,但在官方口径中,还是一句“外国都有”轻轻带过。

乱搬龙门:何时和何国比?“外国都有”论方便好用,中共和打手们亦懂得何时拿来和谁比较,不介意龙门乱搬。

香港人争取普选,强调普世价值,中共就会说中国有独特国情,“不可照搬外国那一套”,要推一地两检、国歌法时,又会大吹“外国都有”。

爱国五毛在面对批评时,常会搬出臭虫论说外国也不见得有多好,最爱和美帝比较,著名例子“占中若在美国占领者早就被警察开枪打死”(实情当然是占领华尔街没有人被人打死,不过爱国者说是的就是,也不要紧),反过来他们从来不会说,美国其实没有国歌法,亦只在国旗法当中规定,奏国歌而有国旗展现时,所有人应该面向国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上,仅此而矣,即使“违法”都没有任何惩处,罚款监禁一概没有。

其实说到底,爱国这回事在以国族主义建立的国家中算得上是应有之义,尊重国家的符号——国旗、国歌、国徽亦是国民应尽的责任,为何这些听似“理所当然”的东西,一旦搬到中国,或准确点说是中国共产党治下的国度简称中国,事情就会变了调呢?

因为从一开始中共就搞错了。

爱国是情感和心态,一个国家要人民“爱国”,依靠的是良好的管治和尊重国民的权利;而对国旗国歌等符号的表现和行为,不过是内在想法的反映,透过规管外在行为意图改变心态,本末倒置,恐怕亦收效甚微。

当然这些法规对爱国小粉红和大陆愤青们,自有其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其实他们自少已经被所谓“爱国情怀”,和对美日等的“国仇家恨”蒙蔽洗脑,实在不需国歌法再行助燃。

但对一直“人心未回归”的香港人,以严刑峻法规管他们对国家符号的行为,纵然能以此建立一个因恐惧犯法,而对国旗国歌毕恭毕敬的社会气氛,得到的却只有更多的恐惧和愤恨,对“爱国”毫无帮助而只有反效果。

又要拿五毛又爱又恨的美帝说事,在美帝穿着国旗T shirt的不一定“爱国”,火烧国旗的也不一定不爱国;唱国歌时右手按胸面对国旗,可以是尊重亦可能只是形式,即使拒绝这样表现,或许会被舆论批评质疑,但也并无不可。真正重要的是,这些人不会因此被拘捕起诉刑事拘留,他们都有不爱国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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