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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香港适用范围争议持续

图片: 香港球迷与之前两次主场赛事一样,在奏中国国歌时全场发出嘘声。 (法新社图片)

中国《国歌法》今年10月1日将在中国大陆实施,其后还会按照香港法律及司法制度立法在香港实施。有香港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国歌法》目的之一是“培育社会主义价值观”,因此质疑《国歌法》是否应该在实施资本主义的香港实施。

全国人大上周五(1日)通过的“国歌法”,当中第一条列明“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民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周一表示,根据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因此“国歌法”第一条阐述的目的,必定不能通过法律在香港实施,这是“国旗法”所没有的。他指香港既然不实行社会主义,又如何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张达明认为,“中央应界定“国歌法”有哪些条文及内容,是基于“培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目的而制定,以及是否可能,把有关条文分割出来,不在香港实施,如果不能,中央就应考虑,是否根本不该把“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实施。”

但香港立法会议员,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向自由亚洲电台强调,“国歌法”必在香港实施。

梁美芬: “它实际上最核心的,就是说你不能去恶意修改、贬损国歌,怎样做才算是尊重国歌。 我们可以把它修改调整为,‘在遵守一国两制底下’,这样就已经解决了问题,又或者,‘我们在尊重内地实行社会主义的情况下,我们要尊重国家、国歌’。”

目前在互联网上,流传不少香港网民以中国国歌为主题的“二次创作”,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早前援引中央官员解释,网络被视为“公共场合”,发表涉及国歌的“二次创作”,也违反“国歌法”。香港图文创作人“歪畸”担心,将来香港人的创作空间会受到限制。

“歪畸”: “譬如我的创作当中,并没有指明采用的是中国国歌,但是当局会否凭一幅图画就把我入罪。另外,所谓的“二次创作”也会在小学生之间流传,将来立法后,会否有很多人被入罪。”

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公众没必要过份忧虑。

曾钰成: “任何刑事行为一定有非常准确而合适的定义,不存在不经意犯法,或很容易违法。这是可笑的。”

香港有舆论也关注,日后《国歌法》本地立法后,学生或老师不唱国歌会否违法。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相信,法例不会硬性规定,把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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