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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信仰案首获国赔 律师不乐观

湖南法轮功学员许郴生(1965年4月~2012年5月)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近期传出一名女法轮功学员被员警“审讯”致死后,家属打了4年多的官司,终在去年12月得到国家赔偿。这是中国法轮功学员被打压18年来,第一次得到国赔的案例,但维权律师认为,这仅是个案,法轮功在中国的处境仍十分严苛。

不公平的协议

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定法轮功是邪教,公安部在2000年及2005年前后认定的14个邪教没有法轮功。但这个信仰团体18年来却任意被中国政府利用《刑法》中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实施各种极不人道的迫害,已知姓名的有4千多人因此身亡,湖南的女法轮功学员许郴生是其中之一。

47岁的女法轮功学员许郴生,来自湖南郴州,在2012年5月16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的警察抓捕,被背铐在铁椅子上“审讯”,12小时后身亡。隔了2天,警方才通知家属许郴生已死亡的消息。

事后,在官方威胁下,家属坚持不签字火化,许郴生的遗体被一直存放在湖南省郴州市殡仪馆。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认为母亲被抓之前是身体健康、活生生的人,却蹊跷死亡,警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定为母伸冤。

经过漫长的4年多官司,2016年12月19日在北湖区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杨许俊终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31万9千6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5400元人民币,但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10万784元。法院的赔偿调解书上显示,杨许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必须在五日内火化许郴生的遗体。

这是自1999年由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发动这场迫害后,18年来首次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得到国家赔偿。这是否有什么象征意义呢?两位长期坚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皆认为,这仅是个案,法轮功仍在被严厉打压。

仅是个案

北京律师余文生向博谈网表示,国家有过错,理应赔偿,这是件好事。但这只是个案,不能说明其他问题,不代表当局对法轮功的打压有什么松动。

余文生律师认为,三十多万的赔偿金额,对一条人命来说,是很少的,而且法轮功整体上没有得到公正对待。“在法律上,当局是违法的。如果他们真的依法办事,就不会有法轮功被迫害的案件。”

湖南律师文东海则向记者指出,不管是法轮功、维权律师,或其他群体,当局的打压一直是持续的。许郴生的个案无法看出对这个社会有什么积极意义,不代表其他法轮功学员也能得到赔偿,相反,法轮功面对的打压没有丝毫的减轻。

文东海律师认为,这是死者家属多年的努力,所得到的结果。这个赔偿是一种妥协,他认为是死者家属想早点解脱出来,才接受这个条件。而从这里面他感受到的,是法轮功群体的煎熬。

罪刑仍掩盖着

在许郴生的法医监定意见书上,监定意见写着:“许郴生符合因心脏传导组织窦房结、房室结中度脂肪组织浸润及希氐束发育异常而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许郴生在派出所谜样的12小时里,是什么原因造成她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外界无法得知了。如同雷洋案一样,官方无视雷洋遗体上明显的外伤,坚称他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余文生律师指出,调解书上的意思是不追究责任,对死者来说,没有真正的讨回公道。

余律师解释:人死掉是要追究责任的,但许郴生怎么死的?谁造成她死亡?怎么追究刑事责任?都没有追究,相反,是透过30多万保护那些造成她死亡的人,替他们掩盖罪刑,因此这个调解书看不到当局有什么进步。“就像雷洋赔了很多很多的钱,也没讨回公道,还背着嫖娼骂名。”

文东海律师也表示,对这种非正常死亡,当局更多的是赔钱掩口,这个结果也在预料中。但这笔钱和死者家属的付出是完全不对等的。因此对于这个个案,他认为不要把结果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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