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最该正视的社会歪风

“双学三子”刑期复核案其中一份由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撰写的判词这样说:“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鼓(应为”股“)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

什么是“歪风”?就是不正之风。由于这并非严谨法律用语,杨官也未在判词中详细地加以定义,只能用常识去理解,相对的“正”应是正义、正气、公正、正当、正直的意思。换言之,杨官认为,他审判的那些有理想的青年冲入公民广场争取民主,是不正义、不正气的,并非正当正直之举。

这是非常主观的断语,含有明显的贬义,一般只应出现在评论文章,而不应用在法院的判词上。就连挖苦三子“求仁得仁”的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也批评这是“好情绪嘅说法”,亦非“普通法世界嘅语言”,但没影响判决的理据。这就奇怪了,法官理应不偏不倚、严守中立,更不能被情绪左右,因为他们一念之间就可决定别人的生死,就如持枪的执法者,怎可能有私心私怨和情绪呢?

其实,杨官的判词还有“傲慢”、“自以为是”等主观用词,甚至出现“骨干分子”、“把守”等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字,而中国法庭的判词(判决书),特别是政治案件,也确有很多主观字眼。笔者翻看了被指为“六四幕后黑手”的王军涛的判决书,就充斥着“反革命”、“阴谋推翻”、“阴谋堵塞”等主观臆测及价值判断的字眼。

“歪风”这两个字更常见于中国官媒及党的喉舌,毛泽东时代的喉舌“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更是以此狠批地富反坏右、苏修美帝、资产阶级敌人及政敌。

抹黑争取民主的义举

1967年5月22日,《人民日报》社论说:“近来,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群众组织之间,出现一股武斗的歪风。它干扰了斗争的大方向,妨碍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影响和破坏生产,破坏革命秩序,破坏国家财产,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我们必须坚决煞住这股歪风。”

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委书记会议上也说过一段狠话:“社会上的歪风一定要打下去。无论是党内也好,民主人士中间也好,青年学生中间也好,凡是歪风,不是个别人的错误,而是形成了一股风的,一定要打下去。”这种语气,跟杨官的判词是不是有相似之处?

时至今日,中国官方所定义的“歪风”已经变成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和自由主义思潮,以及任何可能威胁到中共政权的思想,而其中一项正是杨官判词中的“抗争歪风”。香港法庭的判词与中国官方取态,竟然不谋而合。

如果有理想的青年冲入公民广场去争取民主也是香港社会弥漫的一股歪风,那么,校长等教育界人士为免杀校而伪造学生名单等造假行为,不更是歪风吗?那些高官,一个个讲大话面不红耳不热,这不是歪风?那些权贵们不择手段保住其特权以谋取私利,配合北京阻挠香港的民主进程,以致市民应有的普选权利一直被剥夺,这不是歪风?为了利益和个人前途,甘心做契仔契女,甚至不断指鹿为马,替主子护航而歪理不断,这不是歪风?把追求正义、公正社会的义举,抹黑成“歪风”,这又是什么歪风?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