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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市长黄兴国认受贿四千万择期宣判

天津市原市长兼代理市委书记黄兴国,涉嫌受贿四千多万人民币,周三(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控罪。

黄兴国被指控贪腐长达22年,罪项包括卖官。

黄兴国被指控自1994至去年,先后利用在浙江省及天津市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种问题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报酬,他在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广东省潮州市前市长卢淳杰涉嫌受贿逾千万元人民币,案件经深圳市检察院侦查后,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卢淳杰在2001年至2015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逾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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