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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命名“西藏农奴制度”真相

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拉萨和北京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署所谓“十七条和平协议”,但到了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共政府公开宣布取代西藏政府。同年四月十八日,十四世达赖喇嘛代表西藏流亡政府宣布不承认“十七条协议”,并声明“十七条协议”是在压力下中国和西藏之间签订的,其中没有命名西藏社会制度,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言不惭地向西藏政府承诺——“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拉萨发生藏人抗暴大起义之后,中共政府借机来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让人感到不合乎逻辑。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所谓“关于西藏问题决议”中第一次公开提出,“西藏现在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极其落后的农奴制度,农奴主对于劳动人民的剥削、压迫、残害的残酷程度是世界上少有的,甚至那些口口声声‘同情’西藏叛匪的人,也说不出他们为什么硬要热心于支持这种落后制度的理由。西藏人民久已坚决要求改革自己的社会制度,许多上中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由此可见,中共对待西藏制度的态度前后不一,又没有说明为何前九年(一九五一——一九五九)支持这种制度的确切理由,明显地违反了常理,且有斗争的需要而改变宣传策略的嫌疑,假借“解放”之名,行“殖民”之实。

西藏是农奴制度吗?

从历史本身上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前,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制度停留于落后的状态,西藏作为亚洲的一部分也不例外,但是,西藏也和其他地方一样具备逐步改革社会弊端的潜能。

当时,西藏社会制度有两大弊端,“政教合一”和特权阶级所发放的高利贷泛滥。但是,这个现象是否“农奴制度”仍有商榷之处,连毛泽东都说过,“我看西藏是个农奴制度,就是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奴隶不是奴隶,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中共在解释所谓“西藏农奴制度”时,中文里做了很多手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农奴阶层”全都是藏文音译,如“差巴”、“堆穷”、“郎生”等。为何这些名词不敢“意译”?其实,藏语中的“差巴”(khral-wa)是“纳税人”,“堆穷”(dud-chuh)是“小户农工”,“郎生”(nah-zan)是“家里雇工”,他们有机会成为管家或代理贵族。藏文中“奴隶”叫“优波”(gyog-po),因此,从读音中可以辨别出以上阶层中没有“奴隶”一词。

西藏的前世今生

据中共调查资料,“一九五九年以前,噶厦系统共有贵族一百九十七户,其中大贵族二十五户,中等贵族二十六户,小贵族一百四十六户。……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组成。占农奴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堆穷’约占农奴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百分之五。”由此可见,纳税人和农工占西藏人口的百分之九十左右,只有“家里雇工”占百分之五。

从社会阶层的比例上很难给西藏社会贴上“农奴制度”的标签,苛捐杂费和高利贷横行是一种寻求利润的经济掠夺行为,利益集团借着雇佣或劳动的手段以生产工具创造利润,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和不合理的地方,与社会普遍处于落后状态有直接关系。但是,比起中共对全中国实行的“无人身自由,无生活资料,无偿劳役”的所谓“人民公社”制度,则以往整个西藏社会生活处于相对不错的状态,至少有吃的,没有发生过饥荒。再比如,西藏的赋税类似土地税,交多少税由纳税人(中共称“农奴”)能从领主手上分到多少生产资料(土地、耕畜)来决定,剩余的作物统统归自己所有,一些差地较多的纳税人其实家庭条件相当不错。

藏东(康区和安多)牧区的富裕人家,一般在夏季雇佣挤奶的女人,而且,三个月挤奶的费用为一头母牛。如果雇佣剃羊毛的男人,工时大约两天或三天,费用为一只大公羊。其余,长期雇佣放牧人的费用更好,至少一年有几十只羊或几头牛。这些雇佣者叫“拉巴”(gla-wa),意即有偿雇工。因此,这种社会现象几乎与当今社会没有多少区别,也许某些方面更好。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所谓“西藏自治区”的富裕藏人甚至被划到“中农、富农”之列,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共政府才反应过来这种划分否定了自己对藏人社会制度的主张,因此,发文宣布“‘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是个封建农奴社会,不存在富农经济和富农阶级’,要求‘全区纠正划分富农(牧)错误’。”

《争鸣》2017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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