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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王珉涉受贿1.46亿元 玩忽职守致使贿选

辽宁省委前书记王珉(资料图)

已落马的辽宁省委前书记王珉被控受贿、贪污及玩忽职守罪,周五(21日)在河南洛阳市中院一审,他被指受贿金额达1.46亿元人民币,又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辽宁省人大发生拉票贿选。

大陆媒体引述检方指控报道,由2004至2016年,王珉利用担任吉林省长、省委书记,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财政补助资金、获取开发权、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透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1.46亿元;而在2009年11月,王珉利用职权侵吞公款100万元,用作支付个人费用。

检方另指控王珉在辽宁省人大有关选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选举中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

辽宁是18大的反腐重灾区,共有6名省部级官员被查。

除王珉之外,还有辽宁省人大前副主任王阳、政法委前书记苏宏章、省政协前副主席陈铁新、省人大前副主任郑玉焯、李文科,他们多与辽宁贿选案有关。

另外,中纪委网通报,天津市委前副秘书长、办公厅前主任刘剑刚,及上海市第一中院前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因涉嫌严重违纪立案审查,刘剑刚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处分,而潘福仁亦遭开除党籍处分。

报道指经调查,刘剑刚在提拔干部过程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并收受财物;违规安排他人出国考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至于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他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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