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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地卖港竟只为了“方便”

经过差不多七年的研究,高铁香港段的一地两检方案终于公布。在记者会上,特区官员推销方案时说得最多的字眼是“方便”、“高效”、“轻松”、“省时”,强调没有一地两检,就不能发挥造价844亿高铁香港段的效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更说,这是要实行一地两检的唯一原因。

将原有权力割予内地

为了这“方便”的效益,且看香港要牺牲什么。根据方案,香港与内地签订合作安排,交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后,香港就可本地立法,将西九站四分一(约113万平方呎)本来属于香港特区的范围,变成“内地口岸区”,连同车厢,实施内地法律,由内地人员执法,有关刑事案件交内地法院审理,香港无权过问。

政府以《基本法》第20条,作为此安排的“法理基础”。但该条是规定香港“可享有”全国人大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而非将原有的权力割予内地。现在的一地两检方案,却明显违反了《基本法》第8条,即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8条,即香港特区不实行全国性法律等条文。最荒谬的是,袁国强没履行捍卫香港法治的职责,却倒果为因的辩称,届时“内地口岸区”已不属香港特区范围,所以不存在违反《基本法》。

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又引用英法、美加的情况,指一地两检早有先例,建制派议员以此呼吁港人毋须视一地两检为洪水猛兽。但这论点根本站不住脚,英国与法国、美国与加拿大虽是不同司法区,但两地对人权的保障、法治的重视、文明的程度差不多,所以当地人民不用担心对方执法人员侵犯人身权利,也毋须忧虑对方会动辄跨境执法。

政府恐难保港人权益

现在香港却是割地引入内地法律,内地的法治观念形同虚设,侵犯人权罄竹难书:刘晓波倡议宪法容许的权利被以言入罪关押至死;根本没犯罪的刘霞被软禁监视多年,丧夫以来失踪至今;连在海边拜祭刘晓波的朋友,也可以被公安带走。更何况,上述国家的一地两检若出现任何争议,两国可以平等地位商讨解决,但内地近年以天朝姿态对待香港,只怕将来一旦发生一地两检引发的冲突,或港人权益受损事件(袁国强在记者会上连能否在车厢用面书也回答不了),特区政府将无法站在香港立场保障港人权益,铜锣湾书店事件已是实证。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形容方案是“创新性安排”。换言之,就是无中生有了。它违反《基本法》,断送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任何政策有利有弊,都是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才会实施。为了“方便”二字,居然牺牲香港法治,毁掉一国两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特首林郑月娥过去是能吏一名,今次所谓“三步走”程序,绕过宪法问题,本地立法只须由建制派把持的立法会过半数通过,非建制派议员只能负隅顽抗。但既然林郑开打这场“民意战”,香港人不能任人鱼肉,否则只会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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