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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的书生气

娼妓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但赤裸裸的肉体服务,兴盛于明代。

唐宋时期的妓女,严格来讲是歌伎,主要提供歌舞类才艺表演。比如吴自牧在《梦粱录》里记载的“玉指纤纤,秋波滴流,歌喉婉转,令人侧耳听之不厌”,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记载某妓“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间作诗词有新语,颇通古今”,张邦基记述苏东坡喜欢一妓“能学公书,得其仿佛”,二人曾合写书法作品……在那个时期的青楼,音韵、唱和、叹息是主题词,洋溢着杨柳岸晓风残月和红酥手黄藤酒的小资气息,让无数人黯然伤情。

既伤情,文人们才会留下大量赠妓、酬妓和别妓的哀愁诗篇。明代则尺度大开,在市民社会崛起的同时,相关陶冶情操的艺体类服务,在市井街坊中演化成了荷尔蒙刺激下的七块钱俩小时。

据《梅圃余谈》记载:“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还,外城小民度日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情不自禁,则叩门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床。历一时而出。”

原文摘抄这段话,不是为了图省事,实在因这一百余字太精练太传神,将类似东莞特殊服务的情景,描述的极富画面感。翻译成白话文大意是:世风日下,妓院密布,临街墙壁,凿出小洞,赤身露体,搔首弄姿,吸引眼球,路人经过,情不自禁,叩门而入,裸身列队,热烈欢迎,选中某女,掏钱七文,获得服务,两个小时。

及至清代,此风尤甚。虽然官府没有将扫黄列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但乾隆帝却专门修订了《大清律例》,加强了对官员的管理,明文规定文武官员参与嫖宿者,脱下裤子杖打六十,无论位子多高,权力多大,一律严办。

然而,清代著名史学家,《廿二史札记》的作者赵翼,在广州做官的时候,在扫黄问题上却和上级发生了冲突。

领导认为广州色情业泛滥,要采取铁腕,扫除黄毒,净化空气,还老百姓一个蓝天。赵翼认为,身陷娼妓业的妇女为生活所迫,数量巨大,大概有七八万从业人员,如果贸然予以打击取缔,“令此七、八万人何处得食?”一旦让他们丢了“恃以衣食”的饭碗,对社会稳定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赵大人打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旗号,算是摸准了领导的脉门。考虑再三,领导同意对如火如荼的红灯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认了赵翼的建议。于是,广州依旧风流香艳,纸醉金迷。

作为传统文人,赵翼根正苗红,绝不是特殊服务业的保护伞。他做出这样的决定,出发点是好的,确属心忧民生,而非其它。

早在广西任职时,他就为民做主,集中查办贪官污吏,受到当地百姓的爱戴。公元1770年,调任广州不久,遇到番禺海盗案,涉案人员众多。如果按照大清法律处置,这些江洋大盗不分主犯胁从,一律得砍头示众。此前地方官在类似的案件中,一次就杀掉300多人。赵翼认为此举“不教而杀谓之虐”,没有教育、没有感化,纯属粗暴执法。经仔细斟酌,最终对涉案较深的38人判处死刑,其他人则处以劳动改造。

在以服从为首要原则的官僚体系当中,能够保持一份自己的坚持,实属不易。但对扫黄行动影响民生乃至危及稳定的判断,赵翼显得过于迂腐和短视。

任何不良行为都有其自圆其说的理由,过于看重扫黄带来的短期问题,而忽视了红灯区长期存在对社会风气的严重腐蚀,即便高举关心弱势群体的大旗,也无法掩盖姑息腐朽、纵容糜烂的错误本质。

都说书生意气,此话不假。在广州,赵翼有刀下留人,饶恕海盗性命的勇气,实属可嘉。但下定对红灯区放弃治疗的决心,只能是意气用事,非但不能挽救失足妇女于苦海,还将养痈成患,积成灾祸。

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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