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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聘”律师后 江天勇被正式逮捕 

维权律师江天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后被正式逮捕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维权律师江天勇于去年12月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在今年5月31日期限届满之际,其代理律师被告知已遭江天勇自行解聘。6月1日,江天勇的妹妹及律师到长沙公安局要求会见仍被拒,公安局并表示江天勇已被正式逮捕。

时间矛盾的邮戳

律师6月1日下午16点收到长沙公安局所出示的挂号信件收据

江天勇律师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6个月以来都无法与家属和律师会见,除官媒记者外。在6月1日,江天勇妹妹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一同到长沙公安局,要求会见江天勇,却得到江天勇已被正式逮捕的消息。公安局还提供一张挂号信件收据,表示已向江天勇父亲邮寄逮捕通知书。

覃臣寿律师向媒体表示,公安局没有交代江天勇涉及的罪名,及被关押在何处。但据官媒先前的报导,江天勇被指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罪行,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更宣布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则在推特指出,江天勇的妹妹和律师是在6月1日下午16点到长沙公安局,但长沙公安局所出示的邮寄存单上,其邮戳竟显示是当日17点。金变玲痛批:“这就是中国的政府机构,他们可以随意盖邮寄戳的时间。”

解聘律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满后继续关押是中共当局打压709案涉案人士的常态,而被强迫解聘、更改官派律师,也是709案中常见的手法。

维权律师江天勇的代理律师覃臣寿和陈进学在5月31日均被告知,他们已被江天勇解聘。据覃臣寿律师收到的江天勇写于5月26日的解聘书显示,江天勇不再委讬两位代理律师做辩护,且今后任何非经他本人亲自聘请的律师,都不会认可及会见。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指出,依据中国法律《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辩护律师可要求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讬关系。但这封手写的解聘书已表明,江天勇“已拒绝”与两位律师会见。

江天勇被捕前,曾发表郑重声明:“能为我挡风雨的差不多都进去了,该轮到我了。昨天签授权委托书声明如下:1、我绝不会自杀,只能是被自杀;2、我已委托有律师,不会不请律师,坚决拒绝官方指定律师;3、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

因此,覃臣寿和陈进学两位律师皆认为,解聘书是江天勇被逼迫下所写,日后仍会继续为他辩护。

今年1月李春富律师突然获释回家后,已患上精神分裂症,同为维权律师的陈建刚当时向媒体表示,指定监视居住就是人间的地狱,权力没有限制下,任何罪恶都可制造出来:“把人交到一帮人渣手里,为所欲为,想怎么折磨就怎么折磨。包括怎么样利用硬暴力、软暴力折磨一个人,甚至有人明确地说,我们就是要把你折磨成一个疯子,你出去就是一个废人。”

人在美国的妻子金变玲也对此发出严正声明:“我对当局威逼解聘律师的恶劣行径极度愤慨,更不可能相信这是江天勇的真实意思,声明自然无效。”

金变玲指出,已有体制内的人士告知江天勇被酷刑,因此这份解聘辩护律师声明可推定是酷刑之下的产物。而且,709案被捕律师和维权人士几乎都经历辞退律师或被迫接受官派律师的过程。

金变玲在声明最后强调:“家属有权聘请律师,非见到其本人确认,解聘声明无效。两位律师受家属委托,不受所谓江天勇解聘的影响,继续工作直至江天勇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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