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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决定美国法庭能否起诉境外侵犯人权的公司

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美国法院受理的国际诉讼也越来越多。近期,最高法院就将审理一起案件,并决定能否在美国法庭起诉境外侵犯人权的公司。

最高法院星期一表示,将考虑能否在美国的法庭上起诉涉嫌参与境外侵犯人权事件的公司。

相关案件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受害者起诉阿拉伯银行,称该银行在十年间帮助恐怖组织,向恐怖分子及其家属支付数十万美元。

但美国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依据是《1789年外国人民事侵权法》不应该针对集团公司。

《1789年外国人民事侵权法》简称ATS,其规定很短,而且不明确。其规定是:“当侵权行为违反国际法或美国缔结的条约时,联邦和地方法院可以对外国人据此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初审管辖权”。由于界定模糊,而且有扩张管辖权、干涉他国内政的争议,导致后来很多案件都难以决断。

最近一次类似的案件是2002年吉尔贝尔诉讼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尼日利亚公民吉尔贝尔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荷兰皇家石油公司等三家石油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其子公司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教唆和帮助尼日利亚政府对其公民进行大规模镇压和虐杀。原告称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当时,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质疑ATS能否适用于被告为公司法人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却更关注ATS能否适用于发生在美国境外,且与美国没有关系的案件。2013年,最高法院最终判定美国联邦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但是阿拉伯银行的案件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的案件又有区别。起诉阿拉伯银行的原告律师表示,美国与此案有密切联系,美元是恐怖组织转移资金,以及支付自杀炸弹杀手家属的首选货币。

最高法院将在十月份开始审理这一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原告以及事件发生地点都与美国无关,美国是否将审理此案将影响到未来的司法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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