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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融合冲击司法:京官不满司法互助进度 港方称须顾及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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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内地和香港日渐融合,中国司法人员对与香港的司法互助进度缓慢的不满溢于言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明言,两地缺乏刑事司法互助,情况绝不理想;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响应时表示,刑事互助不是“高院”的商讨范围,且两地法律制度不同,协作时须兼顾国际视野和角度。

香港实行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制度不同,加上内地司法的独立性备受质疑,香港回归近二十年来的两地司法互助,基本上只在民商事方面,包括文书互送和执行仲裁结果,刚于上月生效的相互委托取证安排,亦只及民商事,刑事方面的互助安排协议,则未有签订,因为港人普遍忧虑有关制度一旦建立,会被内地滥用。

刑事方面的互助商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但在23日于西安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两地司法互助进度表示不满,他特别指出,刑事方面的协作几近于无,情况绝不理想,可说不是一种正常情况。他续称,两地加深和扩阔司法互助,不应局限于目前的法律制度或国际协议。

不过,出席研讨会的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刑事方面的司法互助,既非研讨会议题,亦不属与高院商讨范围。而且两地法律制度不同,司法互助面对不同挑战,相信仍然需要时间推进。他续称,在民商事方面的司法互助,不单要顾及“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亦须顾及国际的角度和视野,尤其是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而中国亦正发展“一带一路”。他指出,若不能三者兼顾,“情况可能不是最理想”。至于国际条约如何在一国之内的不同制度实施,由于未有原则可作参考,也是一种挑战,故此推进时不能操之过急,不能为了快而订定日后可能不太合适的框架。

他亦否认中央政府对香港落实大湾区计划方面的法律进度不满意,形容中央提出在9月将规划定稿是一种“鼓励”,况且,大湾区仍在规划过程中,大湾区的法律框架还须小心研究,各方会进一步研究,积极推进。

中国内地和香港虽未有签订刑事互作协议,包括移交逃犯协议,但回归后,内地曾向香港移交逾一百七十名逃往内地的疑犯,香港则曾经把使用假护照经香港的八九学运领袖周勇军交给内地,最后判刑,引起港人反弹;此外,内地公安不合法地越境来港执法亦间中有所听闻,铜锣湾书店负责人李波失踪一案,便被广泛视为公安越境执法的案例,尽管中国方面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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