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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冲突:三名男女被判暴动罪成

去年香港旺角大年初二期间爆发大型冲突,区域法院法官裁定三名男女暴动罪名成立,即时还押,是香港首宗暴动罪成的案件。

三名被告分别是香港大学学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他们早前都否认控罪。

暴动罪最高刑罚是监禁十年。由于区域法院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换言之三名被告面临的最高刑罪就是监禁七年。法官周四下午将会听取求情。

法院早前曾处理多宗与旺角冲突有关的案件,不过控罪都为较轻的罪名,包括袭警或伤人等。

香港在1967年经历“六七暴动”后,订立暴动罪。这是香港首宗暴动罪名成立的案件。

法官判词

辩方作出陈词时指,旺角冲突中未有人受伤,所以并无“破坏社会安宁”。不过法官沈小民不认同有关论点,指旺角冲突涉及暴力行为,实属暴动。

一名女警作供时指,当时有一名蓝衣女子向警员投掷玻璃樽。法官看过录影片段后,认为蓝衣女子正是首被告许嘉琪。

法官指首被告被捕时正在跑动,证明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

至于第二被告麦子晞,法官认为辩方律师未能证实被告只是旁观者,而且旁观者不会走向暴乱人群之中。法官亦认为第二被告有向警员投掷竹枝。

法官亦不信纳第三被告称自己为旁观者的说法。第三部告自辩说当晚知道有警员开枪后到场,由于当时有人奔跑,所以便跟随一起跑。法官指旁观者应留在原地,或在商铺附近站立。

事件背景

去年2月9 日凌晨,旺角街头爆发严重冲突。事缘警员驱赶在新春期间营业的无牌小贩,引起一些民众不满。当时有本土派团体“本土民主前线”成员号召示威者,最后演变警民冲突。

新闻片段可见,示威者曾燃烧杂物、向警员投掷物件,甚至使用砖头袭击。冲突期间,一名警员曾向天开枪示警。

无人在旺角冲突中死亡,不过曾有近百名警员及多名记者受伤。

根据新闻网站“香港01”报道,香港律政司最终起诉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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