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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发人道主义签证 欧盟国家可自己作主

欧洲法院裁决,难民依然没有获得人道主义签证进入欧盟的权利。先前,欧洲法院一名检察官的鉴定提出了相反的建议。

据欧洲法院的一项裁决,欧盟国家有权自己按照各国法律,决定是否向受到酷刑和死亡威胁的难民发放所谓的人道主义签证。按照欧盟法律,欧盟国家没有向这些难民发放签证的义务。

法庭以此宣布一个来自阿勒坡的叙利亚难民家庭败诉。这家难民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因受到死亡和酷刑威胁,他们向贝鲁特的比利时大使馆申请了90天人道主义签证,并希望通过这种途径合法进入比利时,并在那里申请避难。

该事件的背景

比利时外国人局先前在法庭上陈述,这家人想在比利时逗留的时间超过人道主义签证所规定的90天,最终是想在比利时申请避难。而欧盟国家并没有义务接受所有经历过灾难性状况的人。

而欧洲法院负责该事务的总检察长在一项具有轰动效应的鉴定中驳斥了上述理由。他写道,发放国家签证应遵守欧盟法规,因此欧盟原则性宪章在这里也适用。而欧盟原则性宪章对避难权做出了规定,禁止酷刑和其它非人道的、侮辱性的对待,而这正是叙利亚的这个家庭所面临的危险。鉴定书写道,欧盟国家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发放签证,让希望在欧洲寻求避难的人有机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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