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被七名警员殴打一案,裁决引起公众关注
香港七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中环”期间殴打示威人士曾健超,周二(2月1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七名警员被控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不过,七名警员被改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法官裁定全部罪成。
其中一名警员涉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掌掴曾健超,另被控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到金钟龙和道清场,拘捕多名示威人士。曾健超被拘捕后,七名警员抬他到一处暗角殴打。
无线电视记者拍摄到这一幕,令舆论哗然。
去年5月,曾健超本人亦被控袭警罪名成立,判监五星期。他在10月15日于龙和道示威时,在上方向多名警员淋泼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