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兽命关天

香港富家子李加和二〇一五年赴广西,获“李局长、黄书记盛情款待,飨以穿山甲肉”,荣幸之余,图文并茂公诸网上,不料最近招来四方抨击:原来穿山甲是新中国二级保护动物。大陆《新京报》、《财新网》等等,都说要“查清有无违纪违法”,义正词严。

不过,蚁民之冤死,却少见“姓党的”报刊及网站那么关心。上月十九日,湖南新宁县“放火”疑犯徐运柏惨死拘留所,肋骨断了十四根,当局却说是死于呼吸回圈衰竭。徐运柏女儿说,父亲是被冤枉系囚,是被拷打致死。无论如何,其死远不如一只煮熟的穿山甲那样轰动。

去年三月,也是在拘留所,广东惠州市“过失致人死亡”疑犯张味军突然吐血身亡。当局说死因是吃鸡腿不小心,给鸡骨刺破喉咙。张味军遗属要求检察院调查,结果不问可知。总之,张味军之死如鸿毛,穿山甲之死如泰山。

旧中国君主关心的,一般不是穿山甲、熊猫之类畜生。宋太宗就曾经跟宰相说:“诸州多献珍兽异禽祥瑞之物,此甚无益。但令稼穑丰稔,且得贤臣,乃为瑞也。”有一次,太宗一名卫士强取别人一只獐,罪当处死,太宗却予以曲赦,解释说:“若杀之,后世必谓我重兽而轻人。”(《续资治通鉴》卷十九、《宋史》卷一二一)那时候,君主重视的是人命,是民生,怎会视畜生为国宝。

今天可不同了:杀中共国宝,或须穷治;杀中国蚁民,则大可不问。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个女学生,与同窗王衙内吃晚饭,给劝酒灌醉,带到旅馆,肆意奸污,不知怎样就弄死了。尸体脸肿唇青,床单血迹斑斑。长沙县检察院的判决当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衙内得免起诉,谁管死者父母喊苦呼冤。

湖北老河口市也有一件类似的风流事: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五日,一家宾馆有女服务员高莺莺者,年方十八,从宾馆坠楼而死,当局第二天就宣布是自杀。奇怪的是,高莺莺自杀之前,竟把自己乳头咬破,身体多处抓伤,脖子、手腕扼得红肿,还把上衣几粒钮扣扯脱,裤子拉链拉开。不奇怪的是,她坠楼之夜,宾馆之内,有多位贵宾,包括襄樊市书记孙楚寅的公子。于是,大批公安出动,殴打呼冤的高莺莺家人,抢去他们的摄影机,当然还要抢去尸体,连衣物付诸一炬。二〇〇七年,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名,判处为女鸣冤的高天虎入狱一年。

而去年五月七日北京“嫖妓”疑犯雷洋死在公安手上的案件,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审视之后,更认为“情节轻微”,涉事五位公安无非“合法执法”,可脱刑责。假如他们杀的是穿山甲,甚或是熊猫,那应该才算情节严重。

中共怕什么“后世必谓我重兽而轻人”。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