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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点姻缘护鸳鸯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是我国古代著名的话本小说,出自冯梦龙的《醒世恒言》。

故事说宋仁宗景佑年间,杭州人刘秉义之子刘璞病重,欲娶所定孙寡妇之女孙珠姨过门冲喜。刘家邻居将内情告知孙寡妇,孙寡妇得知内情,心生拒婚之意。在刘家催逼之下,无奈命其子孙玉郎男扮女装,冒充姐姐孙珠姨过门,以试探刘璞病情。而孙玉郎与杭州城中徐家之女徐雅,早订有婚约。花烛之夜,刘璞仍卧床不起,刘秉义夫妇只得命自己的女儿刘慧娘(她早已与裴家公子裴政订婚),陪伴所谓的新婚“嫂子”,实际是孙玉郎,在洞房过夜。孙玉郎与刘慧娘一见钟情,天赐良缘,干柴烈火地就成了好事。而刘璞自从结亲那天,虽未圆房,病情却渐好。孙玉郎怕日久事败,便要回家。刘慧娘依依不舍,两人相对痛哭,被刘母察觉内情。邻居得知此情,告知裴家,于是几家扭打到官,求官府严惩。

杭州府乔太守受理此案,将刘、孙、裴、徐各家一齐传到大堂。乔太守细问原委后,知道孙玉郎与刘慧娘事生意外,况生米已煮成熟饭,心生恻隐,便将刘慧娘判给孙玉郎为妻。而把孙玉郎的未婚妻徐家女儿徐雅,判给裴公子裴政。裴政原是刘 慧娘未婚夫,今娶孙玉郎的未婚妻徐雅,意即你孙玉郎事实已夺人之妻,我亦判人亦夺你之妻。又令孙寡妇之女孙珠姨与刘璞完婚。刘璞与孙珠姨原有婚约,因孙珠姨拒婚,由弟弟孙玉郎冒名顶替,未成实婚,此番官断再践婚约。

乔太守命这三对小夫妻当堂完婚,公库出资置办大喜红缎,三队鼓乐,三顶花轿,玉成人美。三位新郎、新娘及其父母,各自随轿嫁娶归家。

显然,作品内容是冯梦龙笔下生花,杜撰出的“意料之外”的故事。但通览此事的始末形成原因及过程,却又在“情理之中”。一幅古代杭州市民鲜活的生活场景,以及他们思想品质的闪现、处事为人的准则,都活灵活现地出现在我们眼前。

作品里,看似荒唐可笑的乔太守,在“乱”判中,突显了他的善良宽厚,亦庄亦谐中亦不失睿智与公平。

全案尽显了这个封建时代官员乔太守的大度与人性,以成人之美、为民着想的“官”德,尽力设身处地地处理民事纠纷。这种体恤民情的断案,给人留下以难以磨灭的印象。

我们自然不能苛求古人在法理上与现代的司法同步,在那种婚姻尚不能自主,婚嫁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青年男女根本无法自由恋爱,甚至无法见面、交谈的时代,乔太守这样的判案,可以说已经达到“于情于理于法”俱善的近乎完美的境界。

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此案的断判,乔太守基本上是用以人为本的原则,力求让涉案之人利益都不受损失。不仅没有从中渔利,甚至官府在经济上对冤民进行了经济上倒贴。

这样的体恤民情的行政执法,现在还有吗?还可能发生吗?像乔太守这样富有人情味的官员,现在还有吗?还能找到吗?

在《乔太守乱点鸳鸯谱》这个脍炙人口的名篇里,从文学角度上看,最大的亮点还是作者笔下的那篇妙趣横生的著名趣判。

文中,乔太守判词曰:“弟代姐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姐得妇,搂处子不逾东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衔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此判虽有强人所难之嫌,却不失公正严明。情理、道理、法理,尽在其中。通篇文采飞扬,笔墨酣畅。

判词中“弟代姐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等句,推心致腹,感人至深。玉郎、慧娘未婚陷爱,基于“关关雎鸠,君子好逑”的青春萌动之意外,基本没有触犯律法的动机与预谋。纯属“无心插柳柳成荫”,错在双方家长各怀私心,无意中“移干柴近烈火”,这就“无怪其燃”了。判词体贴入微,字字句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直让人击节三叹。

尤其判词中“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之语,虽强词,却夺理。喷饭笑煞之余,引人生无限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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