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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先生,你贻笑天下了

依法治国,这是打倒“四人帮”、文革结束后,四十年来党中央一直提倡的治国方针。

依法治国的构想,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拥护。

这个“法”,是国家法律。而国家的各种法律,源于建国大法“宪法”。

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包括“宪法”,还不完善,还不完美,但我们的国家起码有“宪法”,也有在“宪法”指导、框定下的各种其他律法。

周强先生作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但遗憾的是,作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周强先生,并不知道这个他应该知道的司法原则,或司法常识。

周强先生14日在北京“全国各级法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上指出“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这不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吗?请问周强先生:你是宣传部长?还是最高院的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这与意识形态何干?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这才是你的本分工作。

你说“各级法院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你们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是不是跑偏了?

若如你所说,“各级法院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那显然审理案件、司法判决就不是重要的议事日程了?

是吗?

怨不得现在的冤假错案多,访民多呢。

法院如都向你这样去抓意识形态,干脆就改成宣传部或党校得了。

要法院何用?

你到底是要依法治国?还是要依意识形态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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